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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發通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8月1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9日   來源:四川日報

    四川省政府日前公佈的 《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每月650元(每日29.9元)、每月710元 (每日32.6元)、每月780元(每日35.9元)、每月850元 (每日39.1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每小時6.8元、每小時7.5元、每小時8.2元、每小時8.9元。

    此次調整幅度是歷年最大的一次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企業收入分配宏觀調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四川省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到目前,省政府先後9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幅度是四川省歷年最大的一次。例如,四川省本輪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上調幅度在 30.8%—44.4%之間,平均上調幅度為37.6%,年均上調18.8%,調整後的新標準佔2009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重為33.6%—44%。

    調整後,四川省新標準在全國居中、西部靠前。從已調整的19個省(區、市)看,最高檔與山西、湖南並列第11位,最低檔與遼寧並列第8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居第9位,最低檔與河南、寧夏並列第5位。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

    《通知》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部分有: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國家、法規和政策性規定的應由企業承擔的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企業,應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不能通過提高勞動定額、壓低計件單價等方式,變相降低最低工資標準。(江維 記者 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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