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能耗反彈,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圓滿完成,近日,河北省發改委對全省重點用能企業進行專項監察,發現共有99家企業超限額標準用能,有的企業違規建設高耗能項目,部分企業仍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後裝置和機電設備。對此,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要求各設區市對存在問題的企業逐個進行研究,明確整改時限、標準和要求,確保所有處理措施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從5月中旬至6月底,省發改委組織對1574家年耗能5000噸標煤及以上重點用能企業,就執行能耗限額標準、違規建設高耗能項目、使用淘汰落後裝置(設備)、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開展能效對標活動等情況進行了專項節能監察,主要發現以下問題:一是初步認定超能耗限額標準用能企業99家,從超標幅度看,主要産品單位能耗超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企業39家,超限額標準一倍及以上的企業1家;工序能耗超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企業34家,超限額標準一倍及以上的企業25家。二是查出一些違規建設項目,主要問題是無審批手續或越權審批。三是共查出44家企業使用應淘汰的落後産能裝置77項,其中冶金和建材行業所佔比例較大。四是2009年以來28家企業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新建項目33項。五是“雙百企業”中有39家未按進度要求開展能效對標。
針對以上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述違規企業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 對超能耗限額標準用能企業執行懲罰性電價。自2010年7月1日起,對99家超限額標準用能企業執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企業,超過部分電量在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元;對超過限額標準且未達到一倍的企業,超過部分電量在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
——— 對違規在建的高耗能項目,由相關設區市政府、省國資委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提出解決方案並予以落實,金融機構停發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由相關設區市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産,相關部門停止供電供水,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涉及省屬企業的由省國資委負責做好相關協調配合工作。
——— 加快淘汰落後産能進度。對使用淘汰落後裝置的44家企業77項裝置,已列入今年淘汰計劃的67項,省工信廳要督促相關設區市于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對國家規定2010年底前淘汰且未列入我省今年淘汰落後産能計劃的10項,省工信廳要于7月底前下達追加淘汰計劃,相關設區市政府負責實施,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對使用淘汰機電設備的293家企業,相關設區市要按節約能源法規定責令企業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拆除更新情況於9月底前報省節能監察中心備案。
——— 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審查。對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的28家企業33個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設區市政府負責督促企業于9月底前按規定到項目審批部門補辦節能評估審查手續;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按違規項目處理。
——— 強化能效對標。對能效對標工作滯後的39家企業,相關設區市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在8月20日前提交對標工作方案或對標分析報告。整改期間,有關部門在財政資金、項目建設、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並提高企業貸款風險等級,取消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各種評先表彰資格。(通訊員李慧敏 記者吳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