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後勤部日前下發通知,從今年8月1日起,全軍統一更換“2010式”軍車駕駛證和檢查證,9月30日更換完畢。原“2000式”車輛駕駛證和軍車檢查證至10月1日廢止,更換期間,新舊證均有效。
“2010式”軍車駕駛證和檢查證在製作工藝、制證材料、管理手段等方面採用了一系列新科技,包括紫外光隱形文字、雙變色光學、專用防偽油墨和無線射頻電子芯片等先進的防偽技術,芯片內設置了軍車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公共信息、審驗情況、職業技能鑒定、交通違法抄告情況等內容。
總後軍事交通運輸部對新證的審批、核發、使用和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駕駛懸挂軍車號牌車輛的人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軍車駕駛證的最長有效期,由5年延長至6年,預備役人員車輛駕駛證最長有效期限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準駕車型為小型乘坐車、指揮車、摩托車的軍官、軍內職工的車輛駕駛證,由每年審驗一次調整為兩年審驗一次。凡有嚴重交通違法抄告或發生車輛責任事故的,無論審驗週期是一年或兩年,當年必須參加審驗;交通違法抄告累計滿12分,或交通違法抄告累計達6次以上者,必須經過交通法規學習並經考試合格後再參加審驗;交通違法抄告一次記12分,或累計達13次以上者,由相應核發機構吊銷車輛駕駛證;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以上無故未參加審驗的,車輛駕駛證核發機構不再辦理審驗手續。
通知還對申請車種增駕設置了明確的標準和要求,對申領軍車駕駛證、檢查證條件程序進行了嚴格規定。 (作者 姜巍 特約記者 許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