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日15時召開的雞西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於3日前成立事故調查組,就“7•31”透水事故原因和責任追究展開調查。
在2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有中央級媒體記者針對“此次事故中成功升井的2人為何都是領導”進行了提問,詢問該礦是否執行了“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搶險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方東初向記者介紹,雞西市煤礦企業自2006年6月1日就開始實施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求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其實要早於今年7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而對於事故中僅有生産礦長和值班井長二人成功升井,方東初告訴記者,據兩人初步介紹,事故發生前由於此二人都有巡查和監督責任,往返于各個工作面。當透水事故發生時,二人所處位置距井口較近,才得以逃生。
另有媒體記者提問,恒鑫源煤礦發生透水的初判原因係“採動過程中與原國有重點煤礦採空區積水貫通導致事故發生”,是否該礦存在著越界開採的問題?是否發生事故時該礦並非在回撤設備,而是繼續開採生産?
方東初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中明確規定:“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而針對於該礦是否存在“越界開採”,是否在被列為關閉礦井進行組織回收、回撤期間繼續開採等一系列問題,應由事故調查組統一認定。如果存在以上行為,一定嚴肅查處。
據其介紹,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於3日前成立事故調查組,全面調查事故原因及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