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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日吉林省財政已撥付抗洪救災資金6.4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5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應對嚴峻的災情,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省各級財政部門,緊急響應,迅速行動,立即啟動了財政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採取超常規措施,千方百計籌措抗洪救災資金,建立了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確保抗洪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據統計,截至8月4日,吉林省各級財政部門共籌措撥付抗洪救災資金6.4億元,其中,中央和省財政撥付2.7億元,市縣財政撥付3.7億元,重點用於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防汛搶險救災物資採購、水毀基礎設施搶修、災區衛生防疫、因災死亡人員撫恤、災後恢復生産生活等,為全省抗洪救災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吉林省財政廳還研究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大抗洪救災資金投入力度。年初預算安排的尚未動用的預備費,要統籌用於抗洪救災;省級預算安排尚未下達的省級專項資金和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在不改變資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相對集中使用,重點用於補助抗洪搶險、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災區衛生防疫、水毀基礎設施及倒塌房屋重建、災後恢復生産等。二是要求受災市縣財政全力籌措抗災自救資金。年初預算安排的預備費和執行中新增財力,要全部用於抗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預算安排尚未撥付的專項資金,根據受災程度,要全部或部分用於抗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三是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嚴禁鋪張浪費。嚴格按照預算辦事,大力控制和壓縮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車輛購置及運行等一般性支出。今年年底前,除極特殊情況外,對省直各部門一律不再追加經費,集中資金確保抗洪救災需要。四是妥善調度及時撥付財政救災資金。對急需撥付的救災資金,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採取先撥款後補辦手續的辦法,確保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五是切實加強抗洪救災資金管理。對抗洪救災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各級財政要加強抗洪救災資金管理,加大對抗洪救災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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