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吉林省政府下發《關於積極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意見》,對積極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提出明確政策和要求。
意見指出,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要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産自救的原則。救助範圍是指這次洪澇災害導致住房、吃飯、穿衣、飲水、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要把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作為救助重點。
意見提出,安置方式和內容主要包括應急安置、過渡安置、入住安置,爭取今年入冬前最遲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損壞房屋今年9月底前全部修復,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
關於補助政策和標準,意見規定,生活補助方面,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每日按20元標準統一安排其生活費用,時限原則上控制在15天以內。對因災轉移超過3天但不屬於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人最高不超過50元。過渡安置期間,採取投親靠友、鄰里互助方式的,每人每日按30元標準,以15天計算,一次性給予450元生活補助費;領取政府租房補貼的,視困難程度由當地政府酌情給予生活補助費;安置到城鄉社會福利機構的無親可投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按相關福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屬於上述範圍經民政部門核定的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暫按15日量每人每日供應成品糧1市斤,一次性供應食用油半市斤,由省儲備糧安排解決。從12月1日轉入冬令救濟後,以上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中的缺糧人口,按國家冬令救助標準執行。
建房補助方面,城市受災群眾倒房重建要按照當地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納入改造計劃,在此基礎上,每戶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農村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在納入當地泥草房改造計劃基礎上,每戶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因災損壞房屋維修,按損壞程度每戶給予1000—3000元維修補助。
撫慰金方面,對因災遇難人員免收喪葬費,每位遇難人員包括失蹤人員按規定由國家一次性給予家屬撫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