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倒塌房屋受災群眾臨時居住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妥善安置目前居住在災區臨時居住點或帳篷中的受災群眾,使洪水沖毀房屋的受災群眾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經省政府研究,提出因災倒塌房屋受災群眾臨時居住安置辦法。
臨時辦法主要包括:積極鼓勵和引導受災群眾利用子女、親友等各種社會關係,臨時解決居住問題,由政府提供一次性生活補助每人450元;提倡有條件的城鄉居民接收倒塌房屋受災群眾臨時居住,對以家庭為單位整體接收且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城鄉居民,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充分利用鄉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空余能力,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安置部分無法投親靠友的老年人或殘疾人臨時居住;發揮城市養老機構包括民營養老機構的作用,收納部分老年受災群眾,對於接收超過10人以上的民營養老機構,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有能力找到房源的受災群眾,以最長到明年6月份為期限,由當地政府發放住房補貼,農村每戶每月200-300元,城鎮每戶每月400-500元;對災害較重地區實行包保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要利用本部門、本單位的培訓中心、接待場所安置一批受災困難群眾過冬居住;採取政府租用已完工未出售的廉租房的辦法,作為災後受災群眾重建住房未完工之前的過渡房,安置部分受災群眾臨時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