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上馬,幹部下馬”,人民群眾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反映強烈。山西省近日出臺了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十條紀律,凡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違反紀律、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一律實行問責,情節較重的,予以免職;謀取私利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十條紀律是:一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擅自決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違反規定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資金,安排工程建設其他事項;二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活動,以介紹、指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隊伍或肢解工程項目等方式,使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虛假招標、規避招標;三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擅自決定未報即用、未批先佔或以各種理由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四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城鄉規劃管理,未經規定程序擅自變更規劃、修改規劃控制指標、調整容積率,或者隨意降低處罰標準;五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施工管理,擅自決定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建設項目,甚至向施工單位直接指定分包隊伍;六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擅自決定壓縮工期、趕進度,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導致工程建設項目出現質量問題,甚至發生安全生産事故;七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擅自決定不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甚至授意環評部門出具虛假環評報告,導致嚴重環境污染;八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物資採購,擅自指定工程建設物資生産商、供應商,甚至授意高價採購物資;九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財務管理,擠佔挪用工程項目資金,甚至用項目資金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十是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 (記者 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