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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舟曲縣泥石流災害受災群眾安置政策迅速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0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甘肅省甘南州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發生後,為妥善安排好災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民政部、財政部迅速與災區政府研究制定受災群眾生活安置政策,並明確在中央財政安排的5億元綜合財政補助中解決資金來源。8月9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甘南州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受災群眾生活安置有關問題的意見》(甘政發〔2010〕63號),對受災群眾生活安置的內容、對象、形式及標准予以明確。

    受災群眾的生活安置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産自救等原則,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為目標。範圍包括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三孤”人員重點施救。

    對受災群眾分三個階段進行安置。一是應急安置。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損壞嚴重而緊急轉移到臨時安置點,或以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受災群眾,由當地政府統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間基本生活。二是過渡期安置。災情穩定後,鼓勵和引導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鄰里互助、租借臨時住所、政府部門包保等方式,進行分散安置,發放臨時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遷重建住房或修復損壞住房前的基本生活。三是入住安置。爭取今年入冬前,最遲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損壞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復,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入住後生活確有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受災群眾的災後生活救助政策分四項。一是應急期救助。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150元發放生活補助資金,時限為15天。二是過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糧、10元錢發放臨時生活救助款物,時限為3個月;“三孤”人員過渡期為3個月,每人每月按800元發放臨時生活救助資金,過渡期滿後,按正常“三孤”人員標準發放補助。三是遇難人員撫慰和安葬費。每一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屬按8000元發放撫慰金及喪葬費。四是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補助。農村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每戶平均補助2萬元,需要維修的,每戶補助4000元;城市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中央每戶平均補助2.5萬元。

    民政部將指導災區民政部門進一步全面準確核查災情,細化救助方案,完善工作程序,確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專賬核算,專款(物)專用,重點使用,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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