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強力措施加大對
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及企業的扶持力度
為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對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的扶持措施》和《對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企業的扶持措施》,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據了解,兩個《措施》的出臺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及國家工商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示範城市(區)及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的指導、支持力度,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根據這兩個《措施》精神,國家工商總局將與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建立聯絡溝通機制;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與示範城市(區)之間建立合作會商制度,支持示範城市(區)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指導示範城市(區)制定商標戰略實施工作規劃,提供諮詢服務,協調解決示範城市(區)及示範企業在開展商標戰略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工商機關要及時召開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座談會,加強商標戰略實施培訓工作。
加大對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的宣傳力度。國家工商總局在新聞媒體、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中國商標網上開闢商標戰略宣傳專欄,利用各種宣傳途徑,加強對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工作的宣傳。工商機關要組織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參加國內外商標交流合作、業務培訓、考察活動以及各類大型展會,為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提供宣傳交流平臺;為示範城市(區)實施商標戰略提供信息服務,及時向示範城市(區)提供相關商標統計數據,支持示範城市(區)建立商標數據庫;向示範城市(區)及示範企業免費發送《中國工商報》、《中華商標》、《商標通訊》等報刊和資料。
鼓勵示範城市(區)中的企業、示範企業以商標許可、質押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對示範城市(區)中的企業、示範企業提交的商標許可、商標權質押申請,國家工商總局及時進行審查。在商標質權人和出質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出質人可免於提交出質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報告。
加強示範城市(區)中的企業、示範企業商標國際註冊及海外維權工作。工商機關對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加強商標國際註冊知識培訓,增強企業的商標國際註冊和保護意識,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示範城市(區)中的企業及示範企業商標在海外遭到侵權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要積極提供支持和幫助。在商標法律、法規及政策修改制定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要聽取徵求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支持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積極參與商標立法及政策制定工作。對於涉及示範企業的商標異議、商標評審案件,符合提前裁定條件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可加快審理。工商機關要加強對示範企業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示範企業反映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侵權案件,必要時可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組織協調進行處理。
指導和支持示範城市(區)開展商標富農工作,對示範城市(區)提交的地理標誌註冊申請,符合提前審查條件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可加快辦理。工商機關要及時總結推廣利用農産品註冊商標和地理標誌整合農村資源,促進規模化、産業化生産,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經驗。對示範城市(區)中的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法及時辦理。對以示範城市(區)特色文化和自然景觀等名稱申請註冊商標的,工商機關予以重點保護。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指出,這兩項《措施》充分體現了《國家知識戰略綱要》精神,是國家工商總局做好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及示範企業工作、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措施》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示範城市(區)及企業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