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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佈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6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今年以來,湖南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強化責任落實,強化監管執法,強化事故預防,促進了全省安全生産狀況的總體穩定,但少數地區和行業(領域)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現象嚴重,導致事故多發,全省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 的部署,決定從今年8月至10月底,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産領域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現制訂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生産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産的突出問題,著力規範安全生産法治秩序,堅決遏制和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促進全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

    重點領域: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鐵路、電力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以及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明確的重點行業和領域。

    重點對象:高危産業集中、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現象嚴重、重大安全隱患大量存在以及2009年以來較大以上事故多發頻發的重點地區、重點礦區和重點企業。煤礦以郴州、衡陽、婁底、邵陽、懷化等市州為重點;非煤礦山以郴州、湘西自治州、岳陽、衡陽等地為重點;道路交通以湘西自治州、張家界、懷化、永州等地區和益陽、邵陽、常德、湘西自治州、株洲等地的客運企業為重點;火災防控以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的137處重大火災隱患為重點;危險化學品以長沙、株洲、岳陽、懷化等地為重點;煙花爆竹以長沙、株洲、郴州、永州、衡陽等地為重點;水上運輸以益陽、岳陽、常德等地為重點;建築施工以湘潭、衡陽、邵陽、永州、婁底等地為重點;特種設備以株洲、郴州、岳陽、邵陽、益陽、永州、衡陽、湘潭等地為重點;冶金以湘潭、衡陽、婁底、益陽等地為重點。

    重點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點打擊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以及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要把打擊技改整合煤礦、無證非煤礦山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作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生産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産經營和建設的;

    3.停産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産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生産經營建設行為。

    (二)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

    1.煤礦。

    (1)《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以及有關地區關閉計劃不落實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産或只生産不技改的。

    (4)火工品的儲存、管理、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2.非煤礦山。

    (1)非法盜採、超深越界、以探代採或是無證、證照不全開採礦産資源的;

    (2)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採主體,嚴重影響安全生産的;

    (3)露天礦山實行“傘檐”或者“一面坡”開採和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的;

    (4)壩體超過設計壩高、超設計儲存尾礦、超量排放尾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

    (5)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産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採礦産資源的。

    3.交通運輸。

    (1)駕駛人酒後駕車、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無牌、無證、報廢、非法拼(組)裝車輛上路行駛的;

    (3)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4)非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的;

    (5)有嚴重不良紀錄、發生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駕駛客貨車輛的;

    (6)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變型拖拉機等機動車超載、超速、非法載客的;

    (7)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4.建築施工。

    (1)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建設單位不依法組織施工、監理招標,不按規定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含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規避監管,非法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

    (2)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3)施工單位超越資質範圍承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工程,違規託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産許可證,非法從事建築活動的;

    (4)施工圖(含重大設計變更文件、圖紙)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且加蓋審查合格專用章的;

    (5)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現場腳手架、卸料平臺、深基坑和高切坡的開挖及支護、高大支模系統、臨邊和洞口等安全防護不到位,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安全保證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

    5.危險化學品。

    (1)無證生産、經營或超許可範圍生産經營的;

    (2)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許可,擅自投入建設並在竣工後非法運行的;

    (4)未按“九大作業證”規定進行作業審批的。

    6.煙花爆竹。

    (1)無證非法生産、經營、運輸、儲存、燃放或超許可範圍生産經營的;

    (2)向未取得有關安全生産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以及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採購、銷售和儲存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的;

    (3)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藥量、超範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

    (4)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生産、經營禮花彈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産、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時、超産、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産、違法經營)行為的。

    8.冶金。

    (1)違反冶金行業煤氣安全管理法規標準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

    (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的,以及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的;

    (3)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立、設計、驗收等審查手續的;

    (4)未定期對存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的;

    (5)未與外來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産協議並對其加強統一協調管理,以包代管的。

    9.人員密集場所。

    (1)未通過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投入使用、營業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暢通,防火分區改變,防火間距被佔用的;

    (3)消防設施未定期檢測,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未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並保持完好有效的;電器線路、燃氣管道未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的;

    (4)室內裝飾材料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10.特種設備。

    (1)非法製造鍋爐、壓力容器、施工升降機等特種設備;

    (2)非法安裝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大型遊樂設施;

    (3)未經許可擅自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與氣瓶;

    (4)未經許可使用特種設備或將常壓鍋爐承壓使用;

    (5)壓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機械製造單位偽造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繼續使用特種設備。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前)

    1、各級、各部門要全面進行動員部署,全面分析形勢,針對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頑固非法違法行為,明確打擊重點,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8月15日前,各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2、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和單位要認真組織發動,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

    3、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縣級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對轄區內的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8月20日前將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單位名單報縣市區人民政府。

    4、省市各負有安全生産監管職能的部門要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産行政許可進行一次全面清理,8月20日前向同級政府提交證照過期的生産經營單位名單並公示。

    (二)執法治理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級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含國土等依法負有行政許可職責的部門)提交依法應予關閉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單位名單,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並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落實關閉取締措施。對證照過期的,有關部門要一律責令停産整頓,逾期不能整改達標取證的,提請同級政府予以關閉。鐵路、民航、電力、消防、交警、交通等職能部門要根據本行業特點紮實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2、市州政府8月下旬起要對重點縣市區和重點礦區派駐工作組,重點督辦打非治違行動。尤其是郴州市的魯塘礦區、湘西自治州的花垣縣、婁底市的冷水江市和株洲市的醴陵市,所在市州政府要組織國土、煤炭、公安、安監、監察等職能部門組成工作組,派駐現場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

    3、省有關部門向重點地區派駐工作組,加強對“打非治違”工作的定點指導。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公安、煤炭、煤監、安監部門參加,負責對郴州市魯塘礦區的重點督導;省安監局牽頭,國土、公安、監察部門參加,負責對湘西自治州花垣縣的重點督導;省煤炭工業局牽頭,公安、煤監、國土、安監部門參加,負責對婁底市冷水江市的重點督導。各牽頭單位都要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並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對煙花爆竹、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非法違法生産嚴重的地區和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也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查。

    4、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組織綜合督查組,通過採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以及地區間互查等多種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嚴格掌握標準,及時發現各地打非治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各地各部門對“打非治違”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回頭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鞏固工作效果,同時認真總結上報有關工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打非治違”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動員部署,各行業領域分管負責人要具體研究,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深入基層督促指導。鄉(鎮)、村組負責報告轄區內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縣市區政府具體組織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市州政府派駐工作組包縣市區督導,省裏對重點地區派駐工作組督辦。省級督導牽頭單位要由廳級幹部牽頭,抽調精幹力量,制訂工作方案,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要大力宣傳“打非治違”的重要意義,用好12350舉報平臺,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對工作不力、走過場的公開曝光,在全社會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地方各級政府要迅速組織公安、安監、國土、交通、建設、工商、煤炭、經信等部門,抽調相對固定的執法監管人員,成立“打非治違”工作組,突出重點行業領域、突出重點縣市區和重點礦區,深入細緻全面排查,抓住關鍵環節,實施精確打擊、重點打擊、有效打擊。尤其要對黑惡地霸、涉槍涉爆把持礦山資源、組織非法生産的,公安機關要與相關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抽調力量“準、狠、嚴”地予以打擊。專項行動要做到“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産經營建設和經停産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産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肅紀律,嚴格問責。相關部門和鄉鎮應查清情況列出名單而未落實的,以及有關部門已上報名單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及時作出決定並採取關閉和停産整頓措施,致使非法生産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從重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違法從事生産經營和建設行為的業主,依法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産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標本兼治,注重實效。要把“打非治違”與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基層基礎工作、日常監督執法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查擺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漏洞死角等突出問題,著力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紮實推進示範創建活動,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完善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生産水平。

    各級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打非治違”工作的調度督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活動開展情況(含附表),工作總結10月25日前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電話:0731—89751237,傳真:0731—89751234,電子郵箱:xtc89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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