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做好汶川、玉樹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改辦西部[2010]1953號
四川、甘肅、陜西、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汶川、玉樹地震災區山體鬆動、岩體破碎、,遭遇強降雨極易引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8月7日,甘肅甘南州舟曲縣突發特大泥石流災害,給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為切實加強汶川、玉樹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受地震災害的影響,汶川、玉樹等地震災區山體鬆動、岩石破碎現象嚴重,形成大量地質災害隱患。當前正值主汛期,加之今年極端天氣頻發,若遇瞬時暴雨和強降雨,極易導致山體崩塌、滑坡,形成泥石流災害。同時,地震災區因地震形成的雍塞體、堰塞湖等其他安全隱患尚未徹底排除。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隱患分佈廣、數量多、危害大、險情重、治理難度高,不僅嚴重威脅著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還嚴重影響著災後恢復重建的順利實施和災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地震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災害的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的隱蔽性、複雜性、長期性和突發性,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真正把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特別是進一步部署和落實好地質災害防範應對的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
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強化防範地質災害的各項措施。重點針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城鎮、鄉村等人員聚集區,公路、鐵路等交通要道沿線地區和重大項目施工區,迅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確保不留死角。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重點抓住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等成災快、防範難度大的災種,加大汛期巡查監測頻率,對各重大隱患點實行24小時監測,對所有威脅群眾和重要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更有針對性的監測手段和方法,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負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加強縣鄉兩級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和人員。
三、加快實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確定的災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地質災害防治是汶川、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確定的重要任務。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要按照預防為主、治理與避讓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切實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認真實施好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地震災區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地震災後重建條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防災減災專項規劃和本省制定的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省政府的規範性文件,按照“三年任務兩年基本完成”的總體要求,對已確定的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倒排時間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確保按時完成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任務。地震災區各省要確保地質災害防治經費資金到位率,加快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中的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實施,將新發現的隱患點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強化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最大限度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
災後重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災後恢復重建建設項目,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儘量不要將城鎮村等人員集中區建立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對確實無法完全避讓的,必須採取工程措施排危除險。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未開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批准建設用地。
考慮到地震災區地質災害的突發性、動態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條件多有變化,災區省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資金總量不變和防災效益不減的前提下對恢復重建規劃中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對由專業地勘單位和專家論證後提出的部分規劃項目防災手段發生改變的,可相應調整防災措施和部署;對突發或新增而未納入規劃但對後期恢復重建項目有嚴重威脅的地質災害點可及時納入規劃並付諸實施,以確保恢復重建項目的地質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