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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臺藥價"三控"管理政策 九月起試行新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0日   來源:南方日報

    經廣泛徵求意見,藥品“三控”管理政策近日出爐。19日,廣東省物價局召開新聞發佈會,詳細解讀廣東省新出臺的藥品價格“三控”管理、加強疫苗價格管理等醫藥價格改革舉措,並對廣東省醫藥價格改革總體思路進行了介紹。

    部分藥品:統一最高零售價

    經省醫藥價格評審委員會審議,省物價局發出《關於對藥品價格實行“三控”管理的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將採取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價率的“三控”管理,試行2年。

    據了解,按照“三控”規定,凡在廣東省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將一律按通用名稱制定最高零售價格。不同廠家生産的同通用名同劑型規格藥品的價格,必須嚴格控制在最高零售價以內。同時,此類藥品還將實施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網上報備制度,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與最高零售價之間的差價率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流通差價率(額),且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零售價。

    省物價局公益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生産企業必須在“廣東省醫藥價格監管服務平臺”填報藥品實際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備案表。對未執行網上報備制度的企業,將依據藥品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參考全國最低中標價格以及同品種劑型藥品其他企業的出廠(口岸)價格的比價,按“就低原則”制定其在廣東市場相應藥品的臨時零售價格。對提供虛假資料的,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罰,並予以曝光。藥品供貨價由企業自定,但不得超出最高零售價格,報備後在規定的時限內也不得隨意變更。

    流通環節:嚴控加價

    在藥品流通環節,還將按藥品價格高低實行最高差別差價率管理。根據廣東的實際,統一制定藥品流通差率(差別差價率)。批發企業按實際購進價格依次順加規定的差價率(額)計算批發價格,整個批發環節累計順加不得超過累計差價率(額),批發企業從生産企業購進藥品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不超過累計差價率(額)執行。

    比如,每瓶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藥品,如按原政策,批發環節企業在不突破最高限價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加價率,醫院按15%順加作價,可加價300元以上;但按現政策,批發環節加價不得超過53元,醫院加價不得超過135元。

    省物價局副局長楊驍婷表示,通過對藥品實行供貨價(出廠價、口岸價)報備管理,規定流通環節總的加價率,並對高價藥實行低差率,旨在從源頭控制藥品供貨價格,減少流通環節加價空間,鼓勵企業生産廉價藥,抑制高價藥,並引導醫療機構減少高價藥品的使用,鼓勵使用低價廉價藥品,使百姓受惠。

    二類疫苗也將限價

    為規範疫苗價格秩序,保證疫苗正常流通、接種,切實減輕受種者負擔,省物價局已下發《關於加強疫苗價格管理的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對二類疫苗實行進銷價備案、流通差價率、最高零售限價管理。

    其中,一類疫苗實行免費接種。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由政府承擔費用,實行免費接種,預防接種單位不得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任何費用。

    二類疫苗實行最高零售價、進銷價格備案和流通差價率管理。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除一類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二類疫苗由物價部門制定公佈最高零售價,各疾控系統接種單位可在最高零售價範圍內向下浮動價格。二類疫苗進銷價格實行備案管理。各級疾控中心和接種單位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的前提下,執行流通差價率。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從市疾控中心購進的二類疫苗,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按不超過18%的差價率供應接種單位。

    常見疾病將按病種定價

    省物價局副局長楊驍婷介紹,為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將在按項目定價的基礎上,探索對臨床路徑清晰的常見疾病實行按病種定價,希望通過這種定價方式,促使醫院加強成本控制、縮短住院天數、減少誘導性醫療行為、降低醫療費用。

    目前,省物價局正會同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有關專家,選擇支氣管哮喘、腎癌等30個病種開展按病種定價調研。通過調研,測算出以規範臨床路徑為基礎的病種成本,同時研究解決進入按病種付費的診斷標準、出現並發癥的退出機制以及按病種定價與醫保管理機制支付標準的銜接等問題,為按病種定價提供政策參考。

    作為廣東省醫藥價格改革試點市之一的湛江市,已制定197個病種的價格,並於9月份開始試點按病種定價工作。

    1.“三控”管理的模式能防止藥價虛高嗎?

    答:藥品價格管理採取“三控”管理模式,將對藥品的生産、流通、使用三個環節進行科學監管。對藥品流通領域最大的影響主要在於,掌握藥品供貨價格,實行供貨價格報備制度,即藥品上市前需要進行供貨價報備,上市後再提交實際供貨發票;批發環節配送費率和累計配送費率實行上限控制後,配送藥品過程中轉手次數減少,因此可以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不合理的營銷費用,實現對藥品價格的多方位監管,切實降低醫藥費用,減輕群眾負擔。

    2.實施“三控”以後,對醫藥流通經營行業有什麼影響?

    答: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逐步降低政府指導價藥品的流通差價率,對流通環節差價率(額)實行上限控制,並對高價和低價藥品實行差別差率控制,低價藥品差價率從高,高價藥品差價率從低,利用價格杠桿促進藥品流通領域兼併重組,擴大規模,集約經營,降低成本,減少流通費用。

    3.如何保證藥品價格三控管理政策貫徹落實?

    答:實際供貨價報備是“三控”管理所有環節的基礎和根本,沒有一個真實的供貨價(出廠價或口岸價),控制流通差價率和最高零售價將無從談起。誠實守信,主動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是企業的責任之一,但目前,不排除有個別企業拒絕對實際供貨價進行報備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備材料。對此,物價部門將依據該藥品的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參考全國最低中標價格以及同品種劑型藥品其他企業的出廠(口岸)價格的比價,按就低的原則調整其在廣東市場的臨時零售價格。對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將按相關規定處罰,並予以曝光。

    另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宣傳和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組織有針對性的生産、流通環節供貨價格檢查、抽查、成本監審,請稅務部門協助核查供貨發票真實性等方式,加強監督,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4.對降低醫藥費用,省物價局還有哪些新舉措?

    答:醫藥費用高一直是困擾百姓的社會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後續的工作中省物價局將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醫用耗材、特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定相關辦法,同時,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將完成對2000多個政府定價藥品價格復核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醫藥負擔。

    5.按病種定價調研的30個病種按什麼標準選出來的,這30個病種成本測算出來後,是否直接作為定價依據呢?

    答:這30個病種是從衛生部公佈的有規範臨床路徑的112個病種的選擇出來,並且在廣東省多發,診斷標準和診療規範都較明確。真正制定價格時,物價局還會綜合考慮診療路徑與實際治療行為的差異、以往按項目付費的病種治療費用、疾病輕重和醫院等級等各種因素制定價格,還要經過複雜的評審程序。

    6.按病種定價,真的能減輕患者的負擔嗎?

    答:按病種定價是一個新領域,省物價局進行了深入調研。經過測算,會比以前低10%以上。從河南省等地方已經試行按病種定價來看,確實給患者減低了費用。(記者 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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