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舉行的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浙江省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促進辦法》,將如何處理農作物廢棄物納入法制化軌道。
在農業廢棄物處理中,秸稈焚燒一直是“老大難”問題。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多次通過媒體呼籲機場周圍的農民,不要在機場附近焚燒秸稈,以免影響飛機正常起降。
該辦法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機場、交通幹線、高壓輸電線路、人口集中地區等周邊一定範圍劃定為“禁焚區”,並向社會公佈。如果在“禁焚區”內露天焚燒秸稈,將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處200元以下罰款。
農業生産中産生的廢農膜很難降解,容易造成白色污染。該辦法規定,農業生産者應當及時收回廢農膜,不能留在土壤中或隨意丟棄。
農業生産者如果把秸稈、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廢農膜隨意傾倒或者棄留,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會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環保部門會代為清除,個人將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除罰款外,還要繳納代為清除費用。
該辦法還規定,將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並給予扶持政策。政府將大力推廣秸稈粉碎還田等循環利用措施,支持以秸稈為原料的飼料、食用菌生産以及編織等加工業,支持利用秸稈發展生物質能源;政府還將鼓勵將食用菌生産中産生的菌糠、菌渣等廢棄物作為栽培基質、肥料和燃料等,進行資源化利用。(記者 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