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的《國土資源部通報》披露,全國稀土等礦産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全面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項任務,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是截至7月31日,二十五省(區、市)已完成稀土等礦産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其中,內蒙古等八省(區)按要求首次公示公告指標分配情況,浙江等八省(區)落實控制責任制度,安徽等四省(區)加大對企業按指標控制總量生産的動態監管力度,增強政府管理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稀土等礦産專項整治重點省份積極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福建、湖南、廣東、廣西、江西南方五省(區)作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的中重稀土聚集區和稀土、鎢、銻、螢石及高鋁黏土等礦産集中分佈的內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四川、貴州、陜西、新疆等十省(區),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按照部統一部署,積極行動,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十七省(區)已向部專題報送了有關貫徹落實的進展情況。其中,內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陜西、青海等九省(區)印發了本省(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專項整治行動正在有序推進。各省區注重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推進專項整治。青海以全面核查稀土等礦産勘查開發情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稀土等礦産總量控制指標執行的監督管理為重點,迅速展開專項整治行動;內蒙古的工作方案以自治區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名義下發,所有稀土等礦産資源開發整合礦區列為重點整合礦區,實行掛牌督辦;浙江強化了螢石資源開採總量調控措施;安徽建立了政府統籌協調、部門聯動的執法監管制度,建立起市、縣、鄉三級監管責任體系;廣東對隱瞞不報、有案不查、查處不力、幕後支持違法違規勘查開採行為的,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厲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