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
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引導和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我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群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切實加大對城市群發展的指導和支持,認真落實城市群發展的各項任務,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意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反饋我委。
附: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