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精神,全力助推青海經濟社會“四個發展”,青海省金融辦近期出臺《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支持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金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實施意見》、《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産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四個金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將為推動青海金融業快速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記者8月16日從青海省金融辦了解到,四個意見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納了國務院及相關部委近期制定下發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政策,依據充分,內容新穎,指導性強。四個意見內容緊緊圍繞李長春同志今年七月初在玉樹考察時提出的“大力推進文化産業發展”、強衛書記關於著力推動青海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駱惠寧省長關於“努力把青海建設成青藏高原金融發展的繁榮區、金融生態環境的優質區和金融運行的安全區”的戰略要求,充分結合貫徹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提出的“突出發展旅遊業和特色文化産業”的會議精神,既符合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又體現了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發展模式的發展方向,具有較高前瞻性。
四個意見從青海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的需求及地方政府、各部門對金融的運用,內容涉及青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個關鍵領域,覆蓋面廣。四個意見較全面地總結了青海近年來推動金融發展的成功經驗,緊緊圍繞青海大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循環經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及上市、突出發展文化産業等重點工作,同時積極吸收北京、鎮江等兄弟省、市的成功經驗,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廣泛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