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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公佈媒體採訪紫金礦業事件調查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7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在福建紫金礦業污染事故報道中,是否有媒體記者收受相關部門的費用?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根據已掌握的證據,目前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且未退還。接受調查的記者均拒收財物,並在深入採訪後及時刊發報道,依法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表現出新聞工作者的良好職業操守。

    從新聞報道中獲悉福建省上杭縣有關單位在污染事故發生後向相關媒體記者發放“辛苦費”、“稿費”,新聞出版總署立即對相關媒體及人員展開調查,並要求福建、上海、廣東等省市新聞出版局對屬地報刊出版單位及記者站進行調查。截至目前,在已調查的《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上海證券報》、《廈門晚報》等媒體中,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收到裝有“辛苦費”的信封後第一時間向報社彙報,並在無法退還的情況下將錢款全部上繳報社。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有記者收了“辛苦費”而未退還或上繳。

    經調查,紫金礦業公司污水泄漏事件發生後,多家媒體記者赴福建省上杭縣調查採訪。7月16日下午2時左右,《上海證券報》、《廈門晚報》記者在所住酒店收到有關人員送來的裝有2000元現金的信封,兩人立即結伴將錢退還。7月16日下午,《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遇到類似情況,立即將送信封的人推出房間,並在隨後幾天發出系列批評報道。

    7月16日晚,有人將裝有“辛苦費”的信封送給《人民日報》記者,該記者立即打電話向報社相關負責人彙報,並委託龍岩市相關部門同志將現金退回。《人民日報》連續刊發長篇通訊《追問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紫金礦業再調查,“環保第一”為何屢陷“污染質疑”》以及相關動態消息,稿件同時在人民網首頁頭條專題刊發。7月12日-20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採訪期間多次拒絕上杭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送的裝有“稿費”的信封及住宿、旅遊安排。7月16日,《中國經營報》記者也收到有關人員送來裝有2000元“車馬費”的信封,來人表示希望記者作客觀報道。記者隨即第一時間向報社版面編輯、報社副總編輯等人彙報情況,在退還現金未果的情況下,將錢物上繳報社,留存相關物證,並刊發《紫金危局》等系列批評報道。

    另經調查,在參加紫金礦業相關採訪報道的人員中,福州中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尹夫涉嫌以記者身份進行相關新聞採訪活動。此人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新財經》雜誌社華東南站”,從事《新財經》、《中國發展觀察》雜誌等出版物的徵訂發行,違法開展新聞業務活動。目前,福建有關部門正對此案進行深入調查,並將在調查處理後公開通報。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此次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採訪報道中,相關新聞采編人員自覺抵制各種利益誘惑,表現出新聞工作者良好的職業操守。希望所有記者都能珍惜新聞記者的職業榮譽,樹立崇高的職業責任感和使命感,決不讓蠅頭小利玷污新聞的公信力和新聞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努力做一個黨和人民信得過的新聞工作者,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出版事業貢獻力量。同時,也希望社會各界及新聞當事人正確對待新聞媒體正常合法的輿論監督,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干擾阻撓記者正常合法的採訪活動。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基層單位和群眾如發現媒體記者在紫金礦業事件或其他新聞採訪活動中從事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以及利用新聞報道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新聞出版總署舉報,新聞出版總署舉報電話:010-65212787。近年來,新聞出版總署已經嚴肅處理了山西霍寶幹河煤礦“封口費”事件、河北蔚縣礦難“封口費”事件等一系列新聞違法違規事件,相關責任人已被繩之以法。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新聞記者及新聞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將繼續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嚴肅處理,並對典型違法案例予以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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