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7日從省環保廳獲悉,甘肅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對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施預警監控的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開始對全省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預警監控,並將採取相應調控措施,以確保國家下達甘肅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控制目標的實現。
《通知》確定的預警監控範圍為全省10個市州的26個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預警警示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4種。對建設項目進展緩慢、已建成運行不正常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藍色預警警示;對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黃色預警警示;對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已實行黃色預警警示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橙色預警警示;對到今年10月仍然沒有完成整改任務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紅色預警警示。根據預警警示級別,省政府有關部門將對受警示項目所屬單位和所在市州採取通報、整改、掛牌整改、停止新建項目審批權和實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懲處措施。受雙重預警警示的市州,按較高級別警示採取懲處措施。
根據上半年環保部核查情況,通知下發後省政府已對蘭州、金昌、天水等10個市州的19個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藍色預警警示,項目所屬單位在全省進行通報,由所在市州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對蘭州、酒泉、隴南等3個市的7個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黃色預警警示,項目所屬單位在全省進行通報,同時須在警示發佈後5日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説明、限期整改,省監察廳、省環保廳進行掛牌督辦。(記者 呂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