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幹姜
姜黃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
2010年第9號
為統一政策,公平稅負,現將幹姜、姜黃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幹姜、姜黃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産品的範圍,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其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3%。
幹姜是將生薑經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曬、熏硫等工序加工後製成的産品。
姜黃包括生薑黃,以及將生薑黃經去泥、清洗、蒸煮、晾曬、烤幹、打磨等工序加工後製成的産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