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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出臺農村居民城鎮落戶繳納保險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3日   來源:陜西日報

    為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9月2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陜西省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施辦法》。其中規定,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後,養老保險轉移時,可補繳可折算;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戶口遷入城鎮次月起停發。

    根據該實施辦法,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後,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隨遷未就業家庭成員,可按規定參加所在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對已在遷出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後可參加遷入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個人自願選擇。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由個人選擇補繳費的辦法或折算的辦法進行銜接。選擇補繳費辦法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間,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由個人逐年據實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和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額。補繳後,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選擇折算辦法的,從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並將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向前折算成對應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已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可以直接進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併計算,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未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縣,待該市、縣正式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後再予以辦理,遷出地參加新農保的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從個人戶口遷入城鎮次月起養老金停發,個人賬戶有餘額的,待在遷入地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轉入其個人賬戶。

    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後,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記者 李艷 實習生 李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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