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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發出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3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關於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的啟事

    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在全社會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教育部決定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面向全社會徵集並評選出若干首優秀歌曲和一首主題歌曲。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目的

    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紮實推進師德師風和教風行風建設,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

    二、活動對象

    專業和業餘歌曲創作者均可參加徵集活動,特別歡迎教育系統廣大幹部師生員工踴躍投稿。

    三、作品要求

    1.參評歌曲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主題突出,積極向上,能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融思想性、群眾性、藝術性于一體,風格鮮明,旋律優美,便於傳唱。

    2.歌詞內容重點頌揚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崇高使命感、責任感和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的精神,讚美人民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高尚品德,抒發青少年學生熱愛祖國、感念師恩的真摯情感。

    3.歌曲形式、體裁、風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兒歌曲均可,獨唱、重唱、表演唱、齊唱、合唱等均可。

    4.歌詞和曲譜須同時提交。如條件許可,歡迎隨寄適合在電臺及網站媒體上播出的用應徵歌曲編輯的錄音製品(磁帶、CD、MD均可,須註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應徵作品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四、活動時間

    1.作品徵集、報送、推薦階段:2010年9月-2011年4月。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郵戳為準)。

    2.作品評比階段:2011年5月-2011年8月。

    3.結果公示與頒獎階段:2011年9月。

    五、報送及評選方式

    1.社會參評作品郵寄至教育部“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

    聯絡電話:010-66097189、010-66096474

    通訊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衚同35號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郵編100816

    電子郵箱:jiaoshizhige@126.com

    2.教育系統參評作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部直屬高校集中報送給“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不接受個人報送作品。教育系統參評辦法另文通知。

    3.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若干首優秀歌曲和一首主題歌曲,于2011年教師節主題晚會上發佈入選的優秀歌曲和主題歌曲。

    六、獎勵

    本次活動是公益活動,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教育部對入選優秀作品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七、其他

    1.作者須承諾應徵歌曲不涉及抄襲、剽竊等著作權糾紛;作者按有關法律享有所創作歌曲的著作權。

    2.應徵作品入選後,教育部有權邀請有關專家對作品加工修改,並享有對入選歌曲的使用權、複製權(印刷、錄音、錄像)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教育部承諾對入選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視為知曉並同意以上“1”“2”兩項。

    4.本次徵集評選活動解釋權歸教育部。

    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相關鏈結
· 教育部關於隆重慶祝2010年教師節有關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我國今年將以多種形式的活動慶祝教師節
· 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介紹教師節有關活動安排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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