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防範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
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舞弊等行為的通知
財辦[2010]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無線電管理局(辦公室)、公安廳(局):
近年來,在各省(區、市)財政廳(局)的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考委會)的支持和協助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得以安全平穩進行。但是,隨著無線電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舞弊或干擾考試正常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呈上升趨勢,嚴重損害了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
為進一步加強註冊會計師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加強防範和打擊在註冊會計師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舞弊等非法行為,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決定建立國家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在註冊會計師考試中舞弊協調工作機制,開展聯合整治運動,切實維護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公平和秩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註冊會計師考試是國家選拔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的唯一方式,考試安全和秩序直接關係到選拔和培養合格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的公平、公正和質量,關係到維護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門要從提高國家經濟信息質量、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建立誠信社會和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綜合治理註冊會計師考試環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特別是防範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舞弊工作所面臨的複雜性和艱巨性。
各省(區、市)財政廳(局)、無線電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本地區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舞弊協調工作組,負責本地區的相關具體工作,制定有效的聯防聯打工作方案,做到統一領導、週密設計、分工負責、聯防聯動、快速處置、依法嚴懲。
二、精心部署,嚴格操作管理
地方考委會要精心組織考試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特別要增強對無線電舞弊工具、方式及特點的辨識能力、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要在考前向無線電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提出防範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舞弊的具體工作需求,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劃定本次考試的重點防範區域。
地方考辦在考試期間要加強監考、督察,按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嚴肅查處考場內使用無線電設備舞弊的考生;對發現有疑似利用無線電設備舞弊或與考場外無線電設備串通舞弊的情況,要立即通知本地無線電管理部門進行監測、確認,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三、相互協作,加大防控力度
各地無線電管理部門要組織相關監測力量,在考前對重點地區和考點開展專項電磁環境監測,摸清空中信號情況,為快速、準確發現作弊信號做好充分準備。遇有不明信號要快速追查,對非法設立電臺或無線信號發射裝置、未經審批擅自使用頻率的要依法查處;考試期間,要對重點防範區域和考點進行嚴密監測,對涉嫌舞弊的無線電信號迅速予以測向和準確定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予以技術阻斷,避免造成嚴重後果,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執法,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號)等法規進行查處。
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利用網絡進行考試舞弊的防範與打擊,要加強對考場周邊的治安巡邏,特別要注意發現和查驗考場周邊帶有無線發射、接收裝置的車輛及相關人員。
當無線電管理部門發現並確認屬於涉嫌舞弊的無線電信號,有關人員拒不停止發射或接收行為,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深挖幕後組織策劃、提供器材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厲快速打擊各類擾亂考場秩序、危害考試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考試應考人員進行以“誠信考試”為主題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有關嚴禁擅自製售用於舞弊的無線電發射及接收設備、非法設置及使用無線電臺(站)干擾註冊會計師考試的法律宣傳教育,積極發揮輿論的正面引導作用,弘揚“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良好風尚,營造和諧、公平、安全的考試環境和氛圍。
各省(區、市)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相互配合,完善並加強協調工作機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務求在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舞弊及干擾註冊會計師考試正常進行等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使註冊會計師考試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