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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目錄》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發佈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目錄(第一批)》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佈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公告(2010年第24號,以下簡稱《目錄》),為進一步了解《目錄》的有關情況,近日,記者就普遍關注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一、請簡要介紹《目錄》制訂的背景?

    答:我國是電器電子産品的生産、出口和消費大國,特別是主要家用電器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大量進入我國家庭以來,目前開始進入報廢的高峰期。為規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回收處理活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國家發展改革委從2001年開始,著手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551號令,發佈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在《條例》起草階段以及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完善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多次組織專題調研,進行座談,反復論證,就有關制度設計、監督管理、相關標準、回收處理運行等問題進行研究,形成共識,並積極組織推進試點示範,進行實踐和提高。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這五種産品是家庭中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回收處理成本高、難度大,綜合考慮資源性、環境性、技術經濟性等因素,啟動初期需要政策扶持,作為首批《目錄》産品納入《條例》管理範圍。為便於《目錄》的調整,將《目錄》作為一項配套政策,單獨發佈。《條例》第三條規定:“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國務院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信息産業等主管部門制訂和調整《目錄》,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二、制訂《目錄》具有什麼樣的重要意義?

    答:廢棄電器電子産品中有許多有用的資源,如銅、鋁、鐵及各種稀貴金屬、玻璃、塑料等。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完善的回收處理體系,浪費大量資源,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也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加強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的規範化管理已成為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工作。但是,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種類繁多、材料複雜,資源含量、環境影響以及回收處理難度各不相同。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體系尚不健全、産業化還較薄弱,《條例》實施初期,不宜將所有電器電子産品一次性納入管理範圍。借鑒國外經驗,採用《目錄》管理方式,分批發佈,突出重點、明確目標,積累經驗、穩步推進,使《條例》調整範圍與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體系建設相適應,同時與相關電器電子産品標準、海關商品編碼等的調整變化相對應。

    發佈《目錄》,並通過《條例》設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規範的回收處理體系,實現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最大限度地循環利用資源,妥善處理其中的有害物質,有效控制對環境的污染,對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先期選擇部分重點産品納入《目錄》,有利於鼓勵重點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推動産業化發展,積累管理經驗,為將全部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納入《目錄》管理奠定基礎。

    三、制訂《目錄》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答:首批《目錄》將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等5種産品納入其中,考慮的重點因素主要有:

    (一)社會保有量大、廢棄量大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家用電器及電子産品的生産、消費和出口大國,2009年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等主要家電産量近5億台,出口量達2.4億台。同時,我國已開始進入家用電器報廢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論報廢量超過5000萬台,報廢量年均增長20%。由於缺乏法律法規規範,回收處理基本處於無序狀態,大量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沒有得到合理處置,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對人體健康也存在較大危害。

    (二)污染環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中含有大量鉛、汞、鉻、鎘、溴化阻燃劑等有害、難處理的物質,如果通過簡單工藝進行拆解,不進行無害化處理,會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此外,受經濟利益驅動,大量已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廢舊家電直接或經過簡單清洗、維修後銷售到二手市場,不僅能耗高,而且安全質量無保障,損害消費者利益。

    (三)回收成本高、處理難度大

    電視機等家用電器是千家萬戶中使用量大面廣的産品,現階段無償回收難度較大,而且體積大、運輸成本高,短期內難以實現完全市場化運營。同時,廢舊家電中稀貴金屬的分離、回收、再生利用等技術難度較大,需要大量的技術裝備資金投入;含鉛玻璃、熒光粉、氟利昂等廢物無害化處理成本較高。

    (四)社會效益顯著、需要政策扶持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中蘊藏大量的有色金屬、稀貴金屬、塑料等資源,規範的拆解處理和回收利用,不僅能夠有效地減少環境污染,還將有利於減少原生資源開採和消耗,緩解我國經濟發展的資源瓶頸,保障人體健康。廢舊家電拆解處理投資大、回報期長、經濟效益差,需要政策予以扶持。

    四、《目錄》的制訂過程是怎樣的?

    答: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借鑒國外經驗,認真總結我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示範試點工作做法,提出將體積較大、回收成本高、處理難度大、需要給予政策扶持的家電産品納入首批《目錄》。2009年《條例》發佈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了《目錄》制訂工作:

    (一)成立了專門的管理委員會。由三部委司局級負責同志組成了《目錄》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負責《目錄》的制訂和調整工作,並邀請長期從事電器電子産品生産、拆解研究工作的有關技術專家、高校學者、政策研究專家以及行業協會、相關企業分別成立了專家小組、行業小組、企業小組,負責《目錄》的諮詢和評估工作。

    (二)組織專題調研論證。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赴試點省市和處理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提出《目錄》制訂的基本原則、程序、評估體系以及《目錄》和《制訂和調整目錄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多次召開會議,廣泛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相關生産企業、處理企業和專家的意見及建議,並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將環境影響大、回收處理需要政策扶持、有利於形成拆解處理産業化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等5種産品納入首批《目錄》。

    五、對於納入《目錄》的産品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目錄》是確定《條例》調整範圍的依據,納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適用《條例》的相關規定,主要有規劃、基金、資質許可、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生産者標識、資産核銷、信息報送、舊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一是制定規劃。《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資源綜合利用、商務、工業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發展規劃。”目前,各省正在著手啟動規劃編制工作,摸清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産生、回收、處理的基本情況,對處理企業進行合理佈局,促進企業規模化經營。

    二是建立基金。《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産品生産者、進口電器電子産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積極研究基金管理辦法,將在綜合考慮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徵收和補貼標準,以及能夠有效調動處理企業積極性的補貼方式。

    三是資質許可。《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條例》第二十三條提出了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研究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明確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的基礎上,把好準入門檻,對處理企業的技術、設備、人員、資源循環利用及環保、安全、消防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制定相關規範和標準。

    除上述主要規定外,《條例》設計的其他制度,包括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生産者標識制度、資産核銷制度、處理企業的日常環境監測和信息報送制度以及舊貨管理制度等,均適用於納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

    六、進出口的電器電子産品如何適用《目錄》?

    答:我國電器電子産品的國內標準與海關商品編碼分類標準有較大不同,加上進出口貿易經常波動,海關商品編碼變化頻繁等原因,為便於海關部門依據《條例》有關規定對《目錄》産品的進出口進行管理,列入《目錄》的進口和出口電器電子産品適用的海關商品編碼待本次《目錄》發佈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另行發佈。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將於近期發佈與首批《目錄》對應的海關商品編碼,以確保明年《條例》的順利實施。

    七、為什麼要同時發佈《制訂和調整目錄的若干規定》?

    答:《目錄》是確定《條例》調整範圍的依據,直接關係到《條例》的實施效果。為與經濟發展、技術進步以及電器電子産品行業的發展變化等相適應,《目錄》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為科學、客觀、有效地制訂和調整《目錄》,《目錄》管理委員會起草了《制訂和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目錄的若干規定》,對《目錄》的制訂、評估、調整的組織機構、原則、程序等做出書面規定。本次《目錄》的制訂和今後《目錄》的調整均由目錄管理委員會依據該規定組織實施。《目錄》的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取消等情形。有關制訂和調整程序和遴選原則按照《制定和調整目錄的若干規定》執行。

    八、《目錄》何時開始實施?下一批《目錄》何時發佈?

    答:《目錄》于2011年1月1日起與《條例》同步施行。《目錄》管理委員會將組織對《目錄》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對暫未納入《目錄》的電器電子産品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四條原則進行評估和篩選,根據綜合評估結果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目錄》進行不定期調整。下一批目錄的發佈安排,待對第一批《目錄》的實施效果做出評估後才能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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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門公告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目錄(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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