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0]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關閉小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認真做好關閉落後小企業工作,加快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同時將申請2010年度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及編制2011年關閉小企業計劃工作等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根據今年的實際工作情況,2010年度全國關閉小企業計劃不另行編制和下達。各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于2010年10月15日前聯合報送2010年度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申請。
二、各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於今年10月31日前,補報2011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
三、今明兩年補助資金支持的重點是:圍繞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和安全隱患治理,重點關閉小冶煉、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紙、小製革、小印染、小釀造等能耗高、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的小企業。
聯絡人:
財政部企業司 張愛輝,電話:68552838;
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政策司 何映昆,電話:68205187。
附件: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附表:1.二O一 年地方小企業關閉計劃申報表
2.二O一 年地方小企業關閉基本情況匯總表
3.關閉小企業基本情況表
4.關閉小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的花名冊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下載:
關閉小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231號).doc
小企業關閉項目基本情況表(財企231號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