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推薦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大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加快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範圍中,再確定一批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薦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1.各地要充分總結近年來積極推進社區教育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認真組織對本省(市、區)內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的檢查評估,在此基礎上,向教育部推薦上報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評選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時,請參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社區教育示範區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教職成廳〔2010〕7號)。各地也可在《社區教育示範區評估標準(試行)》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社區教育工作發展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細則或實施辦法。
2.提交所推薦的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十一五”期間社區教育發展的基本情況,今後一個時期繼續做好社區教育工作的具體措施。
3.各地要對所推薦的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提出明確詳細的推薦意見。
4.各地在推薦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時,應聽取當地精神文明建設、民政等部門的意見。
5.教育部將在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對部分申報單位進行抽查的基礎上,審核確定一批新的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並予以公佈。
二、推薦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的數額
1.東部省(市)可以推薦1-2個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
2.中、西部省(市、區)可以推薦1個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條件不成熟的地區可暫不推薦;3.計劃單列市可以推薦1個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
三、報送時間
請於2010年10月10日前將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材料和所推薦的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材料(紙質、電子版各一份)報送到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聯絡人:蔡妍
聯絡電話:010-66096253
傳真:010-66020434
郵箱:caiyan@moe.edu.cn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