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農墾局在武漢召開部分墾區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總結農墾社會保障工作進展,分析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安排部署近期加快推進農墾社會保障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有14個墾區分管社會保障工作的部門負責同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應邀派員出席會議。
會議認為,去年以來,各墾區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職工參保工作,著力解決存在問題,基本實現了保障形式多樣化、籌資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格局,為促進農墾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墾區和諧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一是各項參保面不斷擴大。截至2009年底,農墾企業在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分別達到91.1%、90.5%、48.4%、51.1%和45.4%,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參保率達到99.8%和85.7%。此外,全國農墾還有27.2萬戶家庭、59.1萬人享受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佔應納入總戶數和總人數的82.7%和80.8%。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多層次、多方位的救助體系在近20個墾區初步建立起來。二是基金繳費率穩步提高。各墾區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社保基金的徵繳率。2009年,全國農墾企業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率分別達到94%和98.8%。三是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升。2009年,全國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年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0012元,比2005年增長82.2%,比2008年增長6.6%,基本做到了按時足額發放。醫療保險參保職工的醫藥費報銷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困難企業,拖欠職工和退休人員醫藥費狀況得到改善。全年全國農墾共發放困難職工家庭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3億元,月人均補助達到144元。
會議指出,農墾社會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一是部分墾區和農場對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視程度還不夠。二是部分墾區和農場還沒有將應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保範圍。三是部分參保農場和職工還存在欠繳保費的情況。四是非職工農業從業人員的社保問題還需進一步解決。
會議強調,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法律賦予企業職工和公民的基本權益。當前,農墾改革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完善墾區社會保障體系,既是農墾改革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內容,又是促進各項重大改革順利實施、實現農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維護墾區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要進一步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擴大職工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按照《關於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15號)文件要求,儘快將未參保職工納入到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之中。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墾區或農場,也要爭取儘快參保。補繳保費有困難的,要與當地醫保主管部門協商,爭取支持。參加職工醫保繳費確實困難的農場,也可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參加居民醫保。要切實按照《關於妥善解決關閉破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2號)規定,幫助困難農場未參保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參加居民醫保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可繼續保持這種參保方式。二是加強基金徵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通過調整農業承包方式,調整種植結構、發展高效作物、提高土地産出率,精簡農場管理機構和層級、分離辦社會職能、縮減管理經費開支,提高項目建設投資決策的科學性等多種方式,提高農場和職工的繳費能力,逐步建立保證企業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長效機制。三是妥善處理非職工農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按照“量力而行、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不同墾區、不同人群的特點和能力,選擇適合自身實際的社保制度和參保方式,多渠道加以解決。對部分符合條件的非職工農業從業人員,尤其是職工子女,農場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將其納入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對有繳費能力的戶口在農場的非職工農業從業人員,鼓勵和引導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對部分人多地少、收入水平不高,不具備繳費能力的非職工農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齡,連續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不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職工農業從業人員,可根據自身繳費能力,引導並幫助其參加居民的社會保障;對外來未落戶人員,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鼓勵和引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四是認真研究解決社保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密切關注國家社保制度建設的發展變化及政策走向,強化工作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主動配合社保、民政等主管部門,理順管理渠道,建立符合墾區實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使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保和社會救助切實做到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