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快農産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商務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農産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2010年由中央財政支持河北、遼寧、浙江、山東、河南、湖北、重慶、新疆等地開展農産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工作,力爭3-5年內初步建成高效、暢通、安全的農産品現代流通體系。
通知指出,試點省份要加強農産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交易、倉儲、加工配送等設施,推動農貿市場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設施,支持農産品連鎖超市建立鮮活農産品配送中心,提高農産品配送率,支持農産品冷鏈設施建設,延長農産品銷售期;打造現代化農産品流通鏈條,開展“農超對接”,鼓勵大型連鎖超市與鮮活農産品生産基地進行産銷對接,引導批發市場緊密聯絡農産品生産基地,開展團體、超市配送服務和網絡交易,進而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費用和農産品損耗;推行農産品品牌化和包裝化,創新農産品流通模式,鼓勵農産品流通企業和批發市場大經銷商開展訂單農業,採用農産品購銷標準,對鮮活農産品實行分級包裝,培育自有品牌,為建立農産品追蹤溯源體系打下基礎。
通知強調,試點省份應重點支持農産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完善功能;支持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改善交易環境;支持大型連鎖超市與從事鮮活農産品生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業産業化企業開展農超對接;支持探索和創新農産品流通模式。
通知明確了骨幹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連鎖超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承辦單位的資質條件,要求各地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重點選擇覆蓋面廣、帶動效應明顯、運營管理規範的項目承辦單位。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商務、財政等部門應制定本地農産品流通體系發展規劃,並依據規劃制定符合試點區域特點的綜合性試點實施方案;項目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試點地區省級商務、財政等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動態監管,制定詳細的項目驗收標準及操作辦法,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完善信息報送制度的要求,定期上報基本經營情況等數據;中央財政將對驗收合格的試點項目予以支持,省級和市級財政根據本地財力情況安排資金支持,財政扶持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