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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要求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案配套工作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9日   來源:司法部網站

六部門聯合出臺意見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

    記者10月8日從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日前,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了解,《意見》的起草歷時三年,其間廣泛徵求了中央綜治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和基層從業人員的意見,經專家反復論證,數易其稿。《意見》的出臺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完善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推動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強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銜接和配合,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意見》指出,要加強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機構和專門隊伍的建設。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小組)或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高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員的專業水平,根據具體工作內容採用不同於辦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績效指標進行考核。

    《意見》提出,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各個階段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尊重和維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意見》對當前基層司法創新成果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和吸收,在分案起訴審理、法定代理人到場、社會調查、法律援助、不公開審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有法可依,避免了執法過程中“合情不合法”的尷尬,也為基層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創新提供了積極的借鑒和指引。

    《意見》強調,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注意工作各環節的銜接和配合,進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機制。《意見》明確規定了各部門在開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會調查、查證和審核年齡,以及教育和矯治等方面工作時的具體責任,從程序法的層面調整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關係,進一步強化了各部門之間的協助和配合。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執行刑罰時,應當結合具體案情,採取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意見》要求有關部門應當配合社區矯正工作部門、專門學校、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專業機構,做好相關未成年人群體的日常矯治、收容教養和安置幫教等工作,預防該類群體重新違法犯罪。

    據悉,下一步,各有關部委將聯合對《意見》開展集中宣傳,推動一線執法人員明確主體責任,更新執法理念,提升執法水平,同時通過加大對基層的執法檢查力度,積極爭取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各項社會資源,進一步優化執法環境。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還將聯合有關部委系統收集和整理基層司法機關的優秀經驗和做法,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開展未成年人司法創新工作試點,並通過一定的機制實現共享和推廣。(記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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