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公開徵求意見公告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研究制定工作自2009年啟動以來,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稿,現予公佈,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和來函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箱:qts@sport.gov.cn
傳 真:(010)67111156
來函請寄:北京市崇文區體育館路2號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全民健身計劃》起草小組。郵編:100763
特此公告。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
研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10月10日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公開徵求意見稿)
全民健身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綜合國力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10年,《全民健身計劃綱要(1995—2010年)》規定的目標任務已經完成。為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廣大公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權益。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全面推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奠定建設體育強國基礎。為提高全民族體質及健康水平,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學生活方式,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的總體目標是: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參加體育鍛鍊人數顯著增加,身體素質明顯提高,體育健身設施更加完善,形成覆蓋城鄉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具體目標任務是:
——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顯著增加。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達到32%以上。其中,16歲以上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達到12%以上,城市居民達到18%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以上。在校學生每天至少參加一小時體育鍛鍊。提高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
——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素質明顯提高。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標準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人數比例增加到90%以上,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增加到16%以上。其中城市居民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增加到20%;農村居民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增加到12%。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達到25%以上。
——體育健身設施有較大發展。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0平方米以上。形成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四級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網絡。50%以上的縣(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普遍建有體育健身設施。各類體育設施利用率、開放率有較大提高。形成各類體育設施合理佈局、互為補充、面向大眾的網絡化格局。
——全民健身組織網絡更加健全。形成遍佈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絡。縣(區)普遍建有體育總會、行業體育協會、單項運動協會和人群體育協會等體育社團,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有較大發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50%的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
——社會體育指導隊伍進一步發展。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到100萬以上,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10萬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素質和技能有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普遍開展,形成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
——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壯大。形成規範有序的體育健身休閒市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消費水平明顯提高,體育健身服務從業人員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實力雄厚、技術力量強的體育健身服務企業和品牌。
三、工作措施
——深入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互聯網、新媒體等傳媒方式,開辦全民健身欄目,舉辦科學健身講座,製作全民健身公益廣告、宣傳片、宣傳畫,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圖書、音像製品,提高公民科學健身素養。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體育賽事及各種節慶體育活動,加強全民健身社會宣傳,倡導健康生活方式,開展“終身體育”教育,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樹立體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崇尚體育健身、積極參加體育健身的社會風氣。
——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納入學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標。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和督導制度,提高體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積極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倡導科學、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運動理念。辦好各級各類業餘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校,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學校、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絡和聯動機制。
——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體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城市社區體育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基本內容,做好規劃,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區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為重點,不斷完善社區體育健身環境和條件,為社區居民提供基本體育健身公共服務。街道辦事處有部門和人員負責社區體育工作。有條件的街道建立體育健身指導站、社區體育俱樂部等社區體育健身組織,推進社區體育健身站點規範化建設,扶持居民委員會提高體育服務能力,組織開展小型多樣、經常性的社區體育健身活動。整合街道轄區單位的體育設施、體育人才資源,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推動社區體育與單位職工體育共同發展。
——加快發展農村體育。各級政府將發展農村體育納入當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增強農村基層體育公共服務能力。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農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和體育人才資源,在傳統節日和農閒季節廣泛組織農民體育活動,開展“體育下鄉活動”,辦好基層農民運動會。
——廣泛開展職工體育活動。充分發揮行業體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職工體育協會作用,廣泛建立職工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健身團隊,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和職工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活動和體育競賽。堅持工間(前)操制度,開展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驗和職工體質測試活動。開展進城務工人員體育活動,提高他們的身體素質和生活質量。創新職工體育發展模式和基層職工體育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完善社區體育與職工體育互補機制。
——積極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以民族優秀傳統體育為主的體育健身活動,在學校體育課和課外活動中設置優秀民族傳統體育內容。建立健全基層少數民族體育協會,培養少數民族體育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高水平人才。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培訓基地,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之鄉”。做好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發掘整理工作,將優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開展民族傳統體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辦好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全面發展老年人體育。建立健全老年人體育協會、體育健身俱樂部、體育健身團隊。辦好老年人體育健身大會和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活動。不斷創新適合老年人身體特點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法。公共體育設施對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老年人教育機構開設老年人體育課程,老年人活動中心設置適合老年人體育活動的設施,社區服務兼顧老年人體育健身服務。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老年人體育機構和體育設施。
——大力推廣殘疾人體育活動。建立健全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為殘疾人服務的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實施“助殘健身工程”,為殘疾人建設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設施。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方便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研究開發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體育健身康復手段。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學校,要做好殘疾學生體育工作,提供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體育健身與體育康復項目。辦好殘疾人運動會。
——繼續推行體育鍛鍊標準。修訂和完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採取多種辦法廣泛開展達標活動,積極推行各體育項目《業餘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建立證章激勵制度,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經常、持久地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體質健康水平和體育技能水平。
——辦好群眾性體育活動。遵循“因地制宜、業餘自願、小型多樣、就地就近”的原則,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題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吸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組織舉辦好全國和地方綜合性群眾體育比賽活動,改革群眾體育比賽活動辦賽模式,簡化形式,淡化錦標,重在參與、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儉辦賽,促進廣大群眾經常性體育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四、保障措施
——加大各級財政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要求,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體育主管部門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於全民健身事業。加強關鍵領域和基礎建設,解決突出問題,保證重大全民健身活動、器材購置的經費投入;對於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的日常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中央財政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支持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全民健身事業發展。
——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的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辦全民健身事業。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引導和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投入。按照國家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規定,“十二五”期間,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保證城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城鄉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基層政府要監督落實。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野等自然條件,建設室外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和戶外運動設施。城市建設要考慮居民出行方便兼顧健身、休閒需要,建設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車道,提供多種便利條件,促進居民體育健身活動。
——提高各類體育設施利用率。各類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並在確保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縣級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經費補貼,為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學校體育設施,要便於向公眾開放。在公辦學校布點整頓中騰出的閒置校舍和學校體育設施,可改造為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維修改造各類體校體育設施,使其成為全民健身活動主要陣地。公園每天有固定時段免費向公眾體育健身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綜合服務功能,不斷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體育設施被擠佔、挪用。
——支持基層體育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城鄉基層體育健身組織,加強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人群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區體育俱樂部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體育行政部門要在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及辦公用房、體育設施、工作人員、活動經費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託業餘體校、公共體育設施建立縣級全民健身指導服務組織。街道、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體育組織,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要支持職工體育組織開展體育健身活動。
——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吸引、組織從事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加入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充分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的作用,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標準,嚴格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逐步做到營利性體育健身場所和指導高危項目的體育健身指導人員,持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工作。
——廣泛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投身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形成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體育專業學生和社會熱心人士參與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體系,健全註冊管理和培訓制度,普及志願服務相關知識,提高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形成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化機制。
——扶持發展全民健身服務業。不斷創新體育健身新方式,積極開展新興的戶外運動,促進體育與文化、醫療、教育、旅遊相融合,促進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體育産業相融合,互相帶動、共同發展。扶持大眾化體育健身休閒場所運營和體育健身休閒用品開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體育健身休閒産業。加快體育健身休閒專業人才培養,加強體育健身標準化工作,加快推行體育健身服務質量認證制度,建立和完善體育健身服務規範,提高體育健身科學性、安全性和從業人員服務水平。
——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設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能力。繼續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建立健全體質測試服務機構,開展城鄉居民日常體質測定和科學健身指導。組織開展全民健身重大問題、特別是適合國民體質與健身特點需求的科研攻關,研製、推廣適合不同人群特點的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健全全民健身科研機構,擴大研究人員隊伍,提高研究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條例》配套規章和政策,完善全民健身法規體系,加強執法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計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各部門、各行業也要制定相應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
本計劃在國務院領導下,由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各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推行和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協調機構,領導當地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工作。本行政區域的主管體育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共同推行當地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推行當地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的組織和協調,並對當地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的實施情況負責。各部門、各行業也可成立相應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領導協調機構。
建立實施效果評估機制。縣級以上主管體育工作的部門要在本級政府任期屆滿時,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全民健身計劃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實施情況,並將評估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對為全民健身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根據全民健身計劃的要求,結合部隊實際參照執行。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起草説明
一、制定和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的目的
1995年6月國務院頒布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全民健身工作到2010年的奮鬥目標和任務,確定了以全國人民為實施對象,以青少年和兒童為重點,系統地加強全民健身工作的對策和措施。《綱要》實施15年來,“全民健身”已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經常參加體育活動人數逐步增加,人民體質逐步增強,全民健身運動的環境和條件有較大改善,有中國特色的全民健身體系基本形成。實踐證明,“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已經成為發展我國群眾體育事業的成功經驗與寶貴模式。
當前,由於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變,我國居民工作和業餘生活中的體力活動不斷減少,肥胖、高血壓、血脂異常、糖尿病已成為我國居民常見的健康問題,亞健康群體不斷擴大,各種心理疾病發病率迅速攀升,人口健康問題令人擔憂。改善健康狀況,關鍵是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最經濟、最簡便易行、最有效的辦法是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體育鍛鍊活動。
全民健身與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緊密聯絡,直接關係到大家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各級政府需要關注的民生問題。高素質的人是綜合國力的核心組成部分,國民體質是綜合國力的塔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全民健身活動還有助於人際交往、發展社會關係,排解不良情緒,促進社會和諧;有助於促進體育健身休閒服務業的發展,拉動內需,引導消費,增加就業,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有助於推動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進程。
2010年《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實施工作即將結束,需要制定新的全民健身計劃,明確今後一個時期全民健身發展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繼續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全民健身事業全面、協調、持續發展,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研製《全民健身計劃》的依據
《體育法》第二條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體育工作堅持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協調發展。第十一條 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
《全民健身條例》第八條 國務院制定全民健身計劃,明確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保障等內容。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形成比較完善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科技和文化創新體系、全民健身和醫療衛生體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02]8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
三、研製《全民健身計劃》的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把全民健身事業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形成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為目標;從國情出發,堅持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成功經驗,學習借鑒國際發展大眾體育做法;加強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努力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均等化;繼續推進改革,調動全社會積極性,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解決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既有宏觀指導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研製《全民健身計劃》的過程
2009年2月,針對1995年頒布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將於2010年底實施週期結束的情況,為提早謀劃新時期全民健身發展規劃,體育總局啟動了新週期《全民健身計劃》的研製工作,成立了領導小組、起草小組和專家諮詢組。經過材料收集、主題研討、集中起草,于6月形成《全民健身計劃綱要(2011—2020)》第一稿,在專家組範圍徵求意見。
2009年8月,國務院頒布《全民健身條例》,對制定與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做出了專門規定。《計劃》研製工作按照《條例》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做了較大調整,于11月形成《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第一稿。經過多次討論修改,《計劃》于2010年3月下發各省區市體育局徵求意見,並提交全國群體工作會議討論。根據各地意見進行多次修改後形成徵求意見稿,于7月發送國務院26個部委,各省區市體育局、各行業體協,體育總局各司局、直屬單位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次修改後,形成公開徵求意見稿。
五、《全民健身計劃》的重點
未來5年,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的工作重點確定為建設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主要理由是:第一、2020年要實現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形成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的奮鬥目標,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的主體部分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將工作重點放到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上來,從而保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第二、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 “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公共體育事業的主體部分主要是全民健身事業。最近,溫家寶總理明確提出“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重點建設覆蓋城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必然要求。第三、目前我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嚴重短缺並且很不均衡,迫切需要通過重點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來解決我國全民健身事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第四、我國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包括擔負奧運爭光的競技體育事業,都已經基本建成或者正在進一步完善,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後,難以適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體育健身需求。
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在提高城鄉基層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我國城鄉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能力薄弱,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覆蓋面不廣,距離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目標差距相當大,嚴重制約著城鄉居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因此,需要著力建設城鄉基層體育健身設施、發展城鄉基層體育健身組織、擴大城鄉基層體育健身指導隊伍,加快改變城鄉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薄弱落後狀況。
六、關於目標和任務
(一)《計劃》的目標體系:1、體育參與水平進一步提高,表現為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增加; 2、體育鍛鍊效果進一步體現,表現為身體素質增強;3、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表現為體育鍛鍊的條件改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基礎數據的來源主要:1、2007年第三次全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全國範圍抽樣調查,對象為16歲以上非學生中國居民,總樣本量8.86萬;2、2005年第二次國民體質監測。全國範圍抽樣調查,對象為3~69周歲的中國國民,總樣本量49.4萬。3、2004年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
(三)主要指標説明:
1、關於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明顯增加。“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是國際上通用的衡量大眾體育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各國具體標準略有不同。目前,我國確定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的具體標準為:每週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三次以上,每次30分鐘以上,鍛鍊強度中等以上。據第三次全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我國2007年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為28.2%。按照全國平均水平年增長0.5%計算,8年增長約4個百分點,確定到2015年達到32%以上。進一步細分,對在校學生按中央7號文件要求每天體育鍛鍊達到一小時,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分別城市、農村,在2007年13.1%、4.1%的基礎上增加到18%、7%。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原則性提出要求。
2、關於身體素質明顯提高。目前評定體質的標準有兩個:一是針對在校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由教育部門組織各學校每年進行測試;二是針對城鄉居民的《國民體質測定標準》,通過日常的體質測試活動和國民體質監測進行測定。目前,城鄉居民體質測定達到合格標準的佔87%,達到優秀標準的佔13%(城市16.9%,農村9%),2015年分別達到90%、16%(城市20%,農村12%)。學生標準按教育部有關要求提出。
3、關於體育場地發展指標。體育場地總數量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是評價體育場地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2003年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表明,我國有各類體育場地850080個,平均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6.58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03平方米。“十一五”期間,僅國家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據不完全統計,已在全國農村地區新增了20多萬個體育場地,新增體育場地面積約2億平方米。“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國家發改委、體育總局將組織實施“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加大對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體育設施數量和面積將繼續有大的發展。
4、關於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數。目前社會體育指導員有兩支隊伍:一是志願、無償為群眾體育健身進行服務的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二是在體育經營場所以體育健身指導服務為職業的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前者實行的是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由體育部門組織培訓並按照標準授予相應等級稱號;後者執行人力資源部頒布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經相應職業資格鑒定中心考核認定後頒發資格證書。《社會體育技術等級制度》1993年由國家體育總局頒布,已實施16年,近年來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已有約65萬多人獲得等級證書。《計劃》提出的2015年達到100萬人,是指排除不同等級重復統計和流失人員,經過年度註冊的實有人數。《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2001年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2004年起開始啟動鑒定工作,現有2萬多人獲得資格證書。隨著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對高危險性項目經營活動管理工作的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將會有大的發展。
六、關於措施
分為“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從不同角度提出對實現所定發展目標所採取措施。
“工作措施”共10條,主要是針對全民健身工作的主要方面,提出主要工作思路、工作要求,加強對各項工作的指導。
“政策措施”共9條,主要是從加大各級財政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完善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政策,健全體育健身設施體系、組織體系、技術指導體系、科研與法規體系等基本建設提出支持和保障的措施。
七、有關名詞解釋
1、全民健身體系。全民健身體系是指能夠不斷滿足全體公民體育健身需求,改善全社會體育健身環境條件,為體育健身提供服務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系統,它由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兩大部分構成。包括:體育健身場地設施、組織、活動、技術指導、信息,法規制度、資金投入、宣傳、教育、科研等內容。《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全民健身體系。”
2、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服務功能是全民健身體系最根本、最直接的功能,體現全民健身體系的性質和方向,決定全民健身體系的最終質量和效果。全民健身體系中的服務體系,是全民健身體系的主體部分。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是由體育健身活動密切相關因素構成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系統,它為群眾健身全面提供體育健身場地設施、組織支持、豐富多彩的活動、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各子系統緊密聯絡、互為支撐,使服務體系各要素能夠充分發揮效用。由政府辦與社會辦相結合。2002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努力構建群眾性的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
3、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各級政府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體育權益,滿足日益增長的體育服務需求,投資興辦的以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公益體育組織網絡、群眾性體育活動系統、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健身指導及信息服務系統為支撐和運作評估為基本框架的覆蓋全社會的體育健身服務體系。它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
4、社會體育指導員。是指在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中以各種指導方式為健身者提供科學健身宣傳、體育技能傳授、健身鍛鍊指導和組織管理服務並被確認相應資格的專門人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體育制度,分為公益和職業二類,1993年國家體委發佈《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1998年社會體育指導員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01年勞動部正式頒布《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目前,社會體育指導員在落實“全民健身計劃”、體現公共體育服務、推動人民群眾科學健身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5、終身體育。指一個人終身進行身體鍛鍊和接受體育教育。終身體育的含義包括:一是堅持在整個人生學習與參加身體鍛鍊,使體育成為一生生活中始終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二是在終身體育思想的指導下,以體育的體系化、整體化為目標,為人在不同時期、不同生活領域中提供參加體育活動機會。
6、《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為指導國民科學健身,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針對3至69周歲國民個體的形態、機能和身體素質的測試與評定的標準。按年齡分為幼兒、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4個部分,其中青少年標準為《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提倡國民在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基礎上,定期按照《標準》進行體質測定,同時與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結合進行。
7、《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國家制定的一項體育制度。它的主要任務是激勵廣大青年、少年和兒童經常地、持久地鍛鍊身體,促進他們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的全面發展。最初稱《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于1954年頒布全國試行。1964年改名為《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1975年經國務院批准又重新制定和改名為《國家體育鍛鍊標準》,1982、1989年二次經國務院批准,重新修訂頒布。《標準》通過設立測試項目、年齡分組、評分標準、獎勵辦法,來激發青年、少年和兒童積極地持久地鍛鍊身體,並能客觀地檢查他們體質狀況和實施體育的效果。
8、《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是《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組成部分,通過對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鍊,養成經常鍛鍊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按百分制記分。
9、《普通人群體育鍛鍊標準》。為促進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加體育鍛鍊,2003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等單位聯合頒布的一套適用於20至59周歲身體健康人群進行體育鍛鍊的標準,是《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標準》按照性別和年齡分為男女各八個組別,提倡各組人群按照《標準》的鍛鍊項目,積極參加體育鍛鍊,並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達標測試。根據測試結果,得出一個個人總分,進行評價,判定鍛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