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産的通知
環發[201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有關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09〕1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精神,深入紮實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佈應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重點企業名單
當前要將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五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行業,以及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七個産能過剩主要行業,作為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重點。各省可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産行業分類管理名錄》(附件一,以下簡稱《名錄》),確定本轄區內需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其他重點企業。各省級環保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的規定,將應實施清潔生産的重點企業名單在省級環保部門政府網站公佈並同時抄報我部,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當地主要媒體同時公佈。
二、積極指導督促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審核
積極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培訓,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技術指導。加強對清潔生産審核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公佈具備審核條件的機構名單及其審核業績,並對問題較突出的審核服務機構予以通報。及時調度各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進度,督促各重點企業將清潔生産審核報告和審核結果及時報送當地省級環保部門和相關部門。
三、強化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的評估驗收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評估、驗收實施指南》(環發〔2008〕60號附件二)要求,加快評估驗收工作進度。加強對評估驗收工作的規範和日常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可依託省級清潔生産中心等有關機構開展評估驗收。進一步加大對評估驗收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應繼續按照環發〔2008〕60號要求,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的評估驗收工作,並同時積極爭取節能減排等各方面資金的支持。
四、及時發佈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公告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産有關信息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定期公告本地區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和評估驗收情況。將本地區已經通過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內上報我部。我部將定期發佈“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公告”,公佈各地通過清潔生産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同時抄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
五、制定清潔生産推行年度計劃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制定本地區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及評估驗收年度工作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年度應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重點企業名單、審核及評估驗收工作進度安排、監督管理措施等。總體進度要求是:五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每兩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産審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産審核和評估驗收工作;七個産能過剩行業的重點企業,每三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産審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産審核和評估驗收工作;《名錄》確定的其他重污染行業的重點企業,每五年開展一輪清潔生産審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産審核及評估驗收。2011年起,各地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區本年度清潔生産推行計劃,並報送我部,同時向社會公佈。
六、完善促進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産的政策措施
應將實施清潔生産審核並通過評估驗收,作為《名錄》所列行業的重點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環保核查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的前提條件,作為申請各級環保專項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環保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作為審批進口固體廢物、經營危險廢物許可證和新化學物質登記的重要參考條件。將實施清潔生産的減污績效作為核算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的重要依據,未通過清潔生産審核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由於實施清潔生産形成的總量減排成果不予認可。各地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經審核確定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産改造項目,各級環保專項資金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應予以支持。對通過實施清潔生産達到國內清潔生産先進水平的重點企業可給予適當經濟獎勵。
七、充分發揮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國家生態工業園區的帶頭示範作用
按照《“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修訂)》(環辦〔2008〕71號)規定,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正在創建的城市以及國家生態工業園區,應按要求制定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年度計劃,完成對本轄區內《名錄》所列重點行業中全部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産審核及評估驗收,並將通過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審核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由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匯總報送我部,並經我部發佈“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公告”後,方可具備技術評估和考核驗收資格。
八、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産的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有關規定,對於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産或者在生産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但不實施清潔生産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於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不公佈或者未按規定要求公佈污染物排放情況的,依法從重處罰。
為適時發佈“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公告”,請各地于2010年5月17日前,將本轄區內已經開展清潔生産審核並通過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按附件二格式)報送我部,同時請報送電子件。請各地于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區2010年度清潔生産審核工作計劃並報送我部,同時對社會公開。我部將對各地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及評估驗收情況進行年度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聯絡方式: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王曉密 楊俊峰
電 話:(010)66556277,66556243
傳 真:(010)66556244
電子郵件:csc@mep.gov.cn
地 址:北京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附 件:1.重點企業清潔生産行業分類管理名錄
2.省(區、市)完成清潔生産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統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點企業清潔生産行業分類管理名錄
行 業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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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行業(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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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電 |
火力發電(含熱電、矸石綜合利用發電、垃圾發電、生物質燃料發電等) |
2.煉焦 |
焦炭、乾餾炭生産(含煤焦油、瀝青等副産品生産) |
3.多晶硅 |
多晶硅生産 |
4.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
電鍍;使用有機涂層,熱鍍鋅(有鈍化)工藝 |
5.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包括銅冶煉,鉛鋅冶煉,鎳鈷冶煉,錫冶煉,銻冶煉,鋁冶煉,鎂冶煉,其他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
貴金屬冶煉(包括金冶煉,銀冶煉,其他貴金屬冶煉) |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包括鎢鉬冶煉,稀土金屬冶煉,其他稀有金屬冶煉) |
有色金屬合金製造 |
有色金屬壓延加工 |
6.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
水泥製造(含熟料製造) |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 |
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膠製品製造 |
陶瓷製品製造 |
石棉製品製造;耐火陶瓷製品及其他耐火材料製造 |
石墨及碳素製品製造 |
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
煉鐵(包括高爐煉鐵,直接還原煉鐵,熔融還原煉鐵) |
球團及燒結 |
煉鋼(包括轉爐煉鋼,電爐煉鋼) |
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
鐵合金冶煉(包括硅鐵,錳鐵,鉻鐵,鎳鐵,其他常用鐵合金冶煉) |
鋼壓延加工(包括熱軋,冷軋,涂鍍層,熱處理) |
其他黑色金屬冶煉(包括錳冶煉,鉻冶煉) |
8.採礦 |
石油開採 |
天然氣開採 |
非金屬礦採選(化學礦採選;石灰石、石膏開採;建築裝飾用石開採;耐火土石開採;粘土及其他土砂石開採;採鹽;石棉、雲母礦採選;石墨、滑石採選;寶石、玉石開採) |
黑色金屬礦採選(鐵礦採選、其他黑色金屬礦採選) |
有色金屬礦採選(常用有色金屬礦採選、貴金屬礦採選、稀有稀土金屬礦採選) |
9.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 |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無機酸製造、無機鹼製造、無機鹽製造、有機化學原料製造、其他基礎化學原料製造) |
肥料製造(氮肥製造、磷肥製造、鉀肥製造、復混肥料製造、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製造、其他肥料製造) |
農藥製造(化學農藥製造、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製造(含中間體)) |
塗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他類似産品製造 |
合成材料製造(初級型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製造、合成橡膠製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的製造、其他合成材料製造) |
專用化學品製造(化學試劑和助劑製造、專項化學用品製造、林産化學産品製造、炸藥及火工産品製造、信息化學品製造、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藥劑材料製造、動物膠製造、其他專用化學産品製造) |
日用化學産品製造(肥皂及合成洗滌劑製造、化粧品製造、口腔清潔用品製造、香料香精製造、其他日用化學産品製造) |
10.橡膠製品 |
橡膠加工、輪胎製造、再生橡膠製造、橡膠零件製造、日用及醫用橡膠製品製造、橡膠靴鞋製造及其他橡膠製品製造 |
11.煤炭 |
煤炭開採及洗選 |
煤炭地下氣化 |
11.煤炭 |
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甲醇或二甲醚等) |
12.石化 |
原油加工 |
天然氣加工 |
石油製品生産(包括乙烯及其下游産品生産) |
油母頁巖中提煉原油 |
生物制油 |
13.制藥 |
化學藥品製造(含中間體) |
化學藥品製劑製造 |
生物、生化製品的製造 |
中成藥製造 |
14.輕工 |
釀造,包括:酒類及飲料製造(酒精製造、白酒製造、啤酒製造、黃酒製造、葡萄酒製造、其他酒製造;碳酸飲料製造、瓶(罐)裝飲用水製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飲料製造、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製造、固體飲料製造、茶飲料及其他軟飲料製造;精製茶加工) |
造紙,包括:紙漿製造;造紙(含廢紙造紙) |
發酵,包括:調味品製造(味精、檸檬酸、氨基酸製造等);有發酵工藝的糧食、飼料加工 |
制糖 |
植物油加工 |
15.紡織 |
化學纖維製造 |
棉、化纖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
毛紡織和染整精加工 |
絲絹紡織及精加工 |
化纖漿粕製造 |
棉漿粕製造 |
16.皮革及其製品 |
皮革鞣制加工 |
毛皮鞣制及製品加工(包括毛皮鞣制加工,毛皮服裝加工,其他毛皮製品加工) |
17.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 |
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
非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
18.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 |
電機製造(包括電動機製造,變壓器、整流器和電感器製造業,電力電容器製造業,配電開關控制設備製造業) |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包括電力電容器製造業、配電開關控制設備製造業) |
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 |
電池製造(包括鋅錳電池、鎘鎳/鎳氫電池、鉛酸蓄電池) |
照明器具製造(包括電光源製造,照明燈具製造,燈用電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製造) |
19.交通運輸設備製造 |
汽車製造(包括汽車整車製造,改裝汽車製造,電車製造,汽車車身、挂車的製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汽車修理,涂裝) |
船舶及浮動裝置製造(包括金屬船舶製造,非金屬船舶製造,娛樂船和運動船的建造和修理,船用配套設備製造,船舶修理及拆船) |
2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
電子器件製造(包括電子真空器件製造,半導體分立器件製造,集成電路製造,光電子器件及其他電子器件製造) |
電子元件製造(包括電子元件及組件製造,印製電路板製造) |
通信設備製造、雷達及配套設備製造、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電子計算機製造、家用視聽設備製造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
21.環境治理 |
城市垃圾處理、水污染治理、危險廢物治理和其他環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