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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多措並舉建立健全“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5日   來源:廣西日報

    2009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廣西各級黨委、政府認真組織實施,順利完成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各個階段的工作,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有效地規範了財經秩序,遏制了“小金庫”多發勢頭。但由於“小金庫”分佈面廣、成因複雜、隱蔽性強,要實現徹底治理的目標,還需在繼續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時,針對存在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全面構建“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

    一、廣西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這次治理結果看,當前廣西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資金主要來源於各種收入不入賬(主要是對外投資及其形成的權益,經營收入或資産處置收入、出租收入,以及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小金庫”資金主要用於彌補單位辦公經費(經營成本)、公務接待等支出。形成的原因錯綜複雜,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識偏差是“小金庫”問題産生的思想根源。一些單位領導認為“小金庫”資金來源,不是財政撥款,而且主要用於補充單位基本經費不足或職工福利,只要不貪污不私分,入不入賬核算只是財務核算問題,並不違規違紀;有些單位領導明知設立和使用“小金庫”違規違紀,但由於小團體利益且“小金庫”取現方便,內部或外界又難以監督,不但方便了單位和領導用錢,並且便於化大公為小公或私有,這導致有些單位領導將財經法規和紀律拋至腦後,甘願鋌而走險,把國家和單位的收入變通後設立“小金庫”。正是由於這一認識偏差,使一些單位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不但缺乏自糾的自覺性,而且對外界監督存在抵觸。

    (二)制度不完善是“小金庫”問題得以滋生蔓延的溫床。一是現行預算體制不夠合理和完善,大量的預算外資金的存在並對之缺乏有效的監管,為“小金庫”設立開了方便之門;二是傳統粗放落後的管理方式為“小金庫”的設立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機會。如由於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主體、內容、標準、用途、監管等環節缺乏明確有效的制度約束,收費過多過濫、隨意性大、用收費代替管理的現象以及“誰收費,誰受益”的做法在某些領域仍普遍存在,且相當部分收費收入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游離于預算監督之外,導致一些部門和領導存在強烈的“以收代管”的意識和動力,不但影響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服務效率的提高,也為這些單位設立“小金庫”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機會。同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産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和方式滯後、管理缺乏精細等也為“小金庫”的産生提供了空間和條件;三是缺乏規範透明的公務消費制度。目前各種類型的公款消費成為普遍現象,且規模巨大又不透明,成了設立“小金庫”的最大誘因;四是單位內部缺乏健全有效的控制約束制度和機制,存在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為“小金庫”滋生提供了內部環境;有的單位的制度即使健全,但由於缺乏自覺執行的動力和強有力的約束機制而流於形式。

    (三)查處不到位是導致“小金庫”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由於認識不到位、責任心不強、利益相關聯等種種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小金庫”問題缺乏正確認識,往往睜只眼閉只眼,習以為常;或嚴查寬處,以罰代處,沒有對相關責任人和領導進行行政處分或法律追究,使設立“小金庫”的風險很小,助長了“小金庫”的設立和使用。

    二、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是建立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的根本措施

    “小金庫”治理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其根本目標在於實現標本兼治。要在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的同時,全面研究分析現行制度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通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宣傳和教育,從思想上增強對“小金庫”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小金庫”的大量存在不但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財經秩序和分配秩序,使國家財政收入嚴重流失,加劇社會利益分配不公,還導致奢侈、浪費、腐敗滋生,敗壞了黨風政風,毒化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和諧。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和日常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幹部群眾、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和財務人員充分認識到設立和使用“小金庫”不僅是“違規、違紀”行為,嚴重的甚至是犯罪行為,只有對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嚴重危害和後果有了真正的深刻的認識,才能自覺抵制“小金庫”問題産生。

    (二)深化各項改革,健全各項制度。形成“小金庫”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制度本身不夠完善,存在“小金庫”能夠生存的空間。要建立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根本上還是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為“小金庫”的治理奠定紮實的制度基礎。

    1.改革收費制度,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要從“源頭”上入手,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收費制度,規範收費行為。要完善收費決策程序,明確收費主體、內容、標準、程序、用途和監管要求,取締非法收費,規範合法收費,強化收費公示,完善繳費方式;二是要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將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並接受監管,統籌使用預算外內收入;從制度上徹底取消上繳收入與預算安排挂鉤的做法,據實安排預算;加強對單位銀行賬戶和收費票據的管理,嚴格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全面推行網上繳費或銀行代收制度。通過深化改革,從制度設計上最大限度減少通過截留、挪用收費收入設立“小金庫”行為的發生,從源頭上截斷“小金庫”的來源渠道。

    2.要深化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一是要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全面徹底推行綜合預算,強化對單位預算的控制。要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控制體系,從根本上解決預算內、外資金“兩張皮”的問題,並要合理確定預算單位的財權,從預算安排上滿足單位必要、合理的支出需要,消除預算單位以正常支出不足為由而設立“小金庫”的動力、藉口和誘因;要逐步細化部門預算,將單位預算支出明確到具體的項目,將支出科目明細到“目”級,嚴禁擅自改變預算資金支出的用途,從制度上杜絕違規套取預算資金的行為;要建立完善項目預算的決策論證制度,增加項目預算安排的透明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從制度設計上杜絕通過虛報項目預算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要強化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特別是要突出重點、加強對項目執行過程和結果的審核、監控和分析,對差異形成的原因和結果要深入分析研究並及時反饋和處理,逐步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與事後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二是要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制度、政府採購制度和預算信息公開制度改革,強化銀行賬戶審批和現金管理,最大限度增加財政資金收付的透明度和降低收付風險,從資金收付環節控制和杜絕截留、挪用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的發生。

    3.要不斷完善財務管理體制,強化預算單位內部控制制約。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從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支出範圍和審批程序、核算程序和核算要求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要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完善國有資産處置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産收益預算制度;要充分利用現代電子技術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制度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單位負責人的內控意識和責任機制,督促和幫助預算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約機制和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合理設置內部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交叉控制機制,加強對現金收支、資産管理等重點業務的流程和過程控制,建立完善單位內審制度,將産生“小金庫”的隱患杜絕在平時。

    4.要建立規範的職務消費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從源頭上治理各種公款消費,重點加強對會議費招待費支出管理,消除建立“小金庫”的誘因;要大力推動職務消費制度改革,推行職務消費公開。要進一步規範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

    5.發動群眾參與,加大查處力度。一是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調動群眾舉報的積極性。由於設立“小金庫”的主要目的是把國家利益轉化成小團體私利,往往只有少數人得益,見不得陽光,因而“小金庫”設置具有隨意性、隱蔽性、監督難度大等特點,資金的來龍去脈往往只有內部少數人員知道。因此,通過加強宣傳、鼓勵舉報、保護舉報等措施,發動和依靠知情群眾揭露舉報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方式,這次專項治理的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二是要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加強查處力度。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持專項治理與日常治理相結合,並常抓不懈;要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要強化處理處罰,要堅持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法律追究相結合的原則;要建立對財務分管領導、財務管理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問責制度;要加大對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使查與處有機結合,真正確立“小金庫”治理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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