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近日,海南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貫徹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海南省醫藥價格改革目標,即降低藥品價格,提高診療費用。
《通知》確定了海南省醫藥價格改革目標:到2011年,政府管理醫藥價格方法進一步完善,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比較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逐步好轉,藥品價格趨於合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性矛盾明顯緩解。
據了解,醫藥價格改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改革,海南省將通過全面梳理現行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逐步理順醫藥價格關係,以減輕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
根據《通知》,海南省藥品價格改革實行“分級管理”。政府管理藥品價格的重點是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藥及生産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藥品。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藥品價格。
改革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加成政策。按照“醫藥分開”的要求,改革醫療機構補償機制,逐步取消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成。改革過渡期間,將逐步降低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加價率,在總體不突破規定15%的前提下,按價格高低實行差別加價政策。必要時對高價藥品實行最高加價額限制。
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在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臨床診療、護理、手術以及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