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人口辦財務〔2010〕74號
各直屬、聯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委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委在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範項目文本編制。各單位在申報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時,必須按要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建議書或可研報告內容要科學、合理、嚴謹、詳細。
二、嚴格按項目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對已批復的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變動建設內容,確需變動,建設單位須提供有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報原批復單位審批後執行。
三、加強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相關規定,對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設備採購,必須實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可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政府採購方式,但必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原則上應委託仲介機構組織實施,以提高採購工作的規範性。
四、提高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透明度。建設單位要採取適當方式及時發佈項目立項、招標、施工、合同執行、質量安全、驗收審計等相關信息,公佈項目舉報電話,接受各方面的監督,提高項目實施透明度。建設單位紀檢部門要參與項目全過程,重點對項目招標、設備採購、質量安全控制、驗收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五、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積極推進項目建設進度,要按照工程進度、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項,提高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爭取早建設、早竣工、早使用,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六、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要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須在三個月之內,完成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並上報主管部門批復。
七、加強工程檔案管理。工程檔案是建設項目全過程真實、原始記錄,是工程竣工後維修維護的依據,建設單位要將檔案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與項目建設實行同步管理,專人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建設單位按要求向城市建設檔案館進行檔案移交,同時應保留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設檔案備用。
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