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解讀
日前,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進一步了解《決定》的有關情況,近日,記者採訪了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一、請簡要介紹《決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過程?
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轉型期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面臨著日趨緊迫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現有發展方式的局限性、經濟結構狀況以及資源環境矛盾也越來越突出。2009年,我國生産粗鋼5.68億噸,水泥16.5億噸,分別約佔世界總産量的43%和52%,絕大部分由我國自己消費掉了;一次能源消耗達31億噸標準煤,是世界能源消費總量的17.5%。而同期我國的GDP只有34萬億元,約合4.7萬億美元,佔世界GDP54萬億美元的比重僅8.7%,這種依靠大量消耗資源支撐發展的方式是難以為繼的。我國目前以世界9%的耕地養活了20%的人口是了不起的成績,但到2030年,我國人口接近15億,人均耕地面積要在目前1.38畝的水平上減少10%以上,保障糧食安全的壓力不斷增大。儘管我國近年來對節能環保高度重視,也取得了巨大成績,但2009年全國七大水系劣五質類水質斷面比例仍達18.4%,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大氣污染、垃圾圍城、工業點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仍很嚴重。因此,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要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緩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促進産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國際競爭優勢,必須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産業革命的歷史機遇,加快培育發展物質資源消耗少、環境友好的戰略性新興産業。
國際金融危機不僅加深了我們認識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大意義,同時也強化了我國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緊迫性。當前,主要發達國家為振興經濟、獲取發展新優勢,紛紛制定新的國家發展戰略,加大投入支持,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危機後引領全球經濟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寬帶網絡、節能環保等新興産業,努力搶佔新一輪科技經濟競爭制高點。因此,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不僅能夠有效緩解全球日趨嚴峻的能源、資源、糧食、環境、氣候、健康等問題,也將決定一個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2月省部級幹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把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作為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點”。溫家寶總理2009年連續召開三次專家座談會,研究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 “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搶佔經濟科技制高點,決定國家的未來,必須抓住機遇,明確重點,有所作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抓緊研究提出培育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總體思路,強化政策支持,加大財政投入,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需要統一認識,明確發展思路和重點,加強統籌規劃,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引導全社會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國務院領導關於“要抓緊起草《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和規劃、政策,報國務院審批”的要求,今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等20個有關部門或單位,成立了“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思路研究部際協調小組”,在對全國重點地區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相關行業、企業、專家以及社會方方面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指導思想、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上報稿。國務院于9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決定》。
二、《決定》主要著眼于解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的哪些問題?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産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産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在新的發展階段,我國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於新技術新産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因此,《決定》主要著眼于解決當前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存在七個問題:
(一)明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內涵和發展重點。各方面普遍認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應體現國家的戰略需求,要體現階段性特徵,現階段應將節能環保、信息、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作為戰略性新興産業。但從調研看,各地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範圍也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地方基於當地的産業基礎、比較優勢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需要,將石化深加工、綠色食品、林産業、海洋産業、文化創意、現代物流、高端生産性服務業等列為戰略性新興産業。這説明在戰略性新興産業內涵和發展重點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明確方向,為制定重點任務和政策著力點奠定基礎。要進一步明確某一産業領域的重點發展方向和任務,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投入,併為此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突出體制機制改革。從調研情況看,加快培育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還面臨一些急需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主要包括:一是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産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機制沒有形成,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仍然突出。二是技術創新成果轉移機制亟待建立,創新成果産業化仲介機構缺失,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管理程序複雜、評估作價困難、週期長,職務創新股權激勵措施不到位,不利於調動創新創業積極性。三是符合戰略性新興産業特點和要求的資本市場不完善,融資體系不健全。四是部分領域管理體制改革滯後,如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産業的價格形成機制,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三網融合”相關行政管理體制,生物醫藥産業的新藥審批程序,通用航空發展的空域管理規定,衛星應用的軍民結合機制等,現行管理辦法制約相關行業發展。五是條塊分割、政出多門,缺乏有效的協調和決策機制,有關規劃、政策沒有形成合力。要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必須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
(三)掌握戰略性新興産業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競爭,核心是關鍵技術的競爭。調研發現,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一些領域在規模上雖然已經躋身世界前列,但組裝加工能力強,技術集成能力薄弱,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主要依賴進口。如風能雖然裝機容量已居世界前列,但大型風機的設計能力和關鍵部件的製造技術較弱;太陽能電池雖然産量世界第一,但高轉換效率的太陽能薄膜電池等新一代光伏電池核心技術不掌握;新興信息産業雖然在系統設備研發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在集成電路、光電、高性能計算等領域的基礎性技術還有待突破;生物醫藥産業儘管快速發展,但缺乏創新藥物和工程化技術與裝備;基因工程開展了大量研究,但工業化的轉基因技術不掌握,開發具有知識産權的新品種速度慢;裝備製造業雖然規模較大,但大型裝備關鍵核心部件、控制技術和高性能材料嚴重依賴進口。因此,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必須著眼于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前沿性、戰略性産業技術集成創新,提升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四)充分發揮市場的拉動力量。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新技術、新産品在市場導入期往往存在種種障礙,需政府推動應用示範、標準制定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近年來我國相繼實施了“節能産品惠民工程”、TD-SCDMA第三代移動通信試驗網等培育市場和新技術應用示範的措施,對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快速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拉動作用。但從調研情況看,各方面普遍反映市場培育力度還不夠,手段單一,試點示範推進緩慢,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滯後,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不配套,在一些領域還存在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情況,市場競爭秩序有待規範等問題。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要進一步強化培育市場環境,通過加大示範應用力度、加快配套設施建設等方式培育市場,進一步發揮市場拉動作用,引導社會消費,激勵企業創新。
(五)財稅金融投資政策急需完善。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培育和發展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初期高投入、高風險的特徵十分突出,需要強有力、系統性的財稅、投融資政策支持。調研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創業投資規模小,融資性擔保機構不發達、多層次金融市場不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等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支持方式和政策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相關財稅金融和投資政策要在系統梳理、評價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財稅金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引導和有利於發揮社會投資積極性的政策體系。
(六)國際合作是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要途徑。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是基於全球科技前沿領域的創新成果,呈現出在産業鏈高端共同投資、聯合開發、加強分工與合作等新的特點和趨勢,國際合作發展是其必然選擇。但調研中發現,除少數新興産業形成了開放式發展的格局外,目前許多新興産業領域的發展,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的形式比較單一,不注重前期技術合作,也沒有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國際合作發展渠道不暢。鋻於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必須以更加開放的思維,推進智力、資本和市場的深度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七)加強規劃引導和統籌協調。調研中感到,各地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積極性很高,都希望抓住這一次重大發展機遇,實現本地經濟的較快發展,提升在全國中的位次。但是也發現存在急於求成的趨向。為此,既要保護好、發揮好和引導好地方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積極性,也要高度重視區域間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避免盲目低水平投資建設等問題。
三、怎樣理解和把握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內涵?戰略性新興産業與高技術産業之間有什麼樣的關係?
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代表科技創新的方向和産業發展的方向,體現新興科技和新興産業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産業是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強關聯帶動作用,是推動社會生産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革的重要力量。在這個認識的基礎上,《決定》明確了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産業。
高技術産業與戰略性新興産業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總體上屬於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範疇。但其中也有一些技術相對成熟、不具備高成長性的領域,不屬於戰略性新興産業。同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還將催生更多戰略性新興産業。
四、制定《決定》的原則是什麼?
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決定》是指導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要指導文件。制定《決定》堅持了以下主要原則:
一是突出戰略性、階段性、針對性。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是關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長遠的一項重大決策,必須以全球視野,立足國家戰略需求,既要認識到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進行超前部署和統籌安排;也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瓶頸,促進産業結構的轉型升級;還要有系統性、針對性地提出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所涉及的創新體制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自主創新、完善市場環境、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等重大政策措施。
二是處理好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關係。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必須緊緊結合我國國情和發展實際,把握好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主線,擺好政府位置。《決定》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是以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重點,引導培育市場機制,政府更多地採取宏觀調控和間接手段,在一些關鍵核心領域,要有所作為,集中力量辦大事,發揮積極的組織推動作用。
三是堅持企業的主體地位。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要求,借鑒國際經驗,以發揮企業的能動作用為核心,強化産學研用結合,使《決定》的相關政策向企業聚焦,促進各種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骨幹企業發展成為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跨國企業集團,支持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做大做強。
四是體現統籌協調。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一項涉及經濟、科技、改革、政策法規等多方面複雜因素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既關係當前也影響長遠的重大戰略任務。為此,《決定》必須充分體現國家層面相關規劃、政策的銜接,體現中央和地方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長遠安排,為戰略性新興産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五、《決定》提出當前我國加快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重點領域和方向包括哪些?選擇這些重點領域和方向主要是出於什麼考慮?
根據我國國情和科技、産業基礎,以及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階段與特點,現階段應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一是以有效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為目標,著力發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産業;二是以加快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為目標,著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三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為目標,著力發展生物産業;四是以提升製造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為目標,著力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産業。
為進一步集中力量,努力實現重點領域快速健康發展,《決定》從上述四個方面七個産業領域中選擇了若干重點方向作為現階段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切入點和突破口。
從節能環保産業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適應産業綠色發展的國際趨勢,結合我國面臨的資源環境巨大壓力,以先進適用技術集成應用為重點,大力發展新型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和裝備,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和再製造産業等環保産業新業態。
從新能源産業看,綠色新能源技術發展和産業化是解決能源危機、優化能源結構的根本出路。近10年來,我國在新能源産業發展的諸多領域已經形成了國際競爭優勢,未來發展應以巨大內需市場為後盾,快速提升創新能力,積極發展新一代核能;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推廣應用,開拓多元化的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提高風電技術裝備水平,有序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從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看,信息技術正在縱深發展並深刻改變人類的生産和生活方式,新一代信息技術依然是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最核心技術。目前我國已形成了新興信息産業發展的比較優勢,從做強我國信息産業的需求出發,未來應以建設寬帶、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應用為主線,增強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等核心基礎産業的發展能力,加速網絡增值服務等新業態壯大發展。
從生物産業看,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將是從根本上影響21世紀人類發展的重大領域,將對改變消耗自然資源的傳統發展模式、構建綠色可再生産業體系、促進人類健康産生革命性影響。我國在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領域具有堅實的基礎,具有發展的巨大市場空間,生物産業未來發展要以鞏固基礎研究、加速推進産業化、有序促進大規模應用為主線,大力利用生物技術開發重大疾病防治新藥,加快發展新型生物醫學工程産品,強化重要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畜禽和水産品等為主要對象的生物育種産業發展,促進綠色農用生物産品和海洋生物技術産品的發展。推進生物製造技術和産品對傳統化工工藝路線的技術替代和對化石資源的原料替代。
從高端裝備製造業看,它是裝備製造業的高端部分,具有技術密集、附加值高、成長空間大、帶動作用強等突出特點,對於加快我國工業現代化建設,實現製造強國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要掌握髮展主動權,必須優先重點發展先進航空裝備和高速鐵路交通等先進運輸裝備、海洋工程裝備、高端智慧製造裝備,加快建設以衛星應用為核心、以服務國家發展為目標的空間基礎設施。
從新材料産業看,它是國民經濟各行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長期以來制約我國製造業發展和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的瓶頸。其發展要以發揮我國在納米、超導、稀土等材料科學技術研究方面的優勢為基礎,以滿足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産業結構升級為目標,鞏固學科研究優勢,大力發展新材料製備技術和裝備,大力推進新型材料産業化,大力推進大宗高端材料規模化生産應用。
從新能源汽車産業看,新能源汽車是全球汽車行業升級轉型的方向。我國要在未來形成具有世界競爭力的汽車工業體系,必須超前部署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産業化。當前,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以産業聯盟系列化為途徑,著力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子控制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加速形成知識産權,推進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産業化。
需要強調的是,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是根據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科學技術進步的實際情況而確定的,隨著形勢的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點領域應當適時進行調整。
六、《決定》提出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目標是什麼?確定目標的依據是什麼?
綜合考慮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基礎和趨勢,以及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需要長期不懈努力的客觀要求,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宏觀目標應體現三個方面,一是形成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二是形成滿足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升新要求的客觀能力;三是形成我國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發展的新優勢。從發展階段上看,應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産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産業結構升級的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産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産業。到2030年前後,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産業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關於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2015年力爭達到8%左右、2020年力爭達到15%左右等定量目標,是根據相關行業協會、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和單位提供的基礎數據測算的,是完全有可能實現的。
七、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主要任務是什麼?這些任務主要是針對什麼問題提出來的?
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是關鍵核心技術掌握得少,産品進入市場面臨諸多障礙。要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必須把科技創新作為中心環節,把市場需求作為重要拉動力量,把國際化發展作為必要的條件,著力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從強化科技創新看,應針對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存在的企業創新能力薄弱、核心關鍵技術掌握少等問題,圍繞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産業自主發展能力,切實加強産業發展的技術基礎、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施産業創新發展工程、建設支撐體系。核心工作主要涉及六個方面,一是超前部署支撐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二是鼓勵企業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臺並形成産業鏈發展的工程化、系統集成技術能力;三是釋放我國已形成的科技潛力,促進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和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四是應以規模化發展為目標,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應用等創新環節,實施若干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重大産業創新發展工程,形成突破口和發展優勢;五是大力推進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轉移,大規模支持企業實施創新成果産業化;六是促進技術、人才、資金等創新資源向具有技術創新優勢的産業區域集聚,加速戰略性新興産業基地發展,促進區域産業結構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從積極培育市場看,應圍繞促進處於發展初期的戰略性新興産業有效克服産品和服務市場認知度低、與現有同類産品相比成本高、市場配套體系不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尚未建立等市場進入障礙,切實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強示範應用,完善市場應用配套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市場規制,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將需求潛力轉化為拉動産業發展的動力,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具體而言,一是組織實施若干重大應用示範工程,重點圍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信息惠民等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産業發展;二是重點加強新能源並網及儲能、通用航空等産業的市場應用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大力發展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三是應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為各類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從深化國際合作看,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一是應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密集”的特徵,突出“招才引智”的作用,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加強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共同創造和分享國際創新成果;二是應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投入、高風險特徵,突出利用全球資本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産業,鼓勵我國企業到境外投融資,多層次多元化有效利用國外資金;三是應適應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做強做大的需要,在目前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國際分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情況下,推動技術和産品“走出去”,促進企業跨國經營,開拓國際市場,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分工。
八、《決定》突出財稅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作用,請問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上有哪些新舉措?
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當前,我國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財稅政策引導社會投資、激勵企業創新積極性的力度不夠,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應在充分發揮企業投入積極性的同時,切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創新支持方式。
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針對當前政府資金使用分散、重點領域投入強度不足、缺乏穩定投入支持機制等問題,《決定》提出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的作用,重點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財政的資金投入,專項集中支持重大産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應用示範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産業化、創新能力建設等,引導創業投資發展。
在稅收激勵政策方面,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人力資本、研發費用比例較高、産品發展初期進入市場難度較大的特徵,切實完善稅收激勵政策,重點在落實好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和支持高技術産業發展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從激勵自主創新、引導消費、鼓勵發展新業態等角度,針對産業的具體特徵,制定流轉稅、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勵社會資源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政策手段。
在金融政策方面,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初期大量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創業投資、場外交易、發行債券等多種直接融資支持和政策性融資支持等特點,強化金融服務支撐,重點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包括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産業鏈融資等信貸方式創新,加大力度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加快完善創業板、場外證券交易在內的資本市場,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積極探索發展高收益類債券等債券品種;擴大政府新興産業創業投資資金規模,建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進一步扶持和引導發展創業投資。
九、下一步對貫徹落實《決定》有什麼具體部署和要求?
第一,要抓緊編制規劃。針對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重大任務,也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要落實《決定》提出的抓緊編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制定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指導目錄,加強相關規劃和政策之間的銜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防止盲目投資、重復建設。
第二,要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針對一些重點領域突出存在的制約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要落實《決定》提出的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要求,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資源稅費調節機制;加快建立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第三,要把《決定》提出的重大任務落實到年度工作中。一是要推進《決定》的細化工作,制定《決定》實施細則,編制相關産業具體規劃,研究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具體措施。二是落實專項資金,啟動創新發展重大工程和市場推廣應用重大工程,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深入推進各項具體落實工作。三是指導地方按照國家規劃佈局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形成全國一盤棋的發展局面。
第四,要加強統籌協調。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涉及領域廣、主管部門多、産業間交叉融合等特點,要落實《決定》提出的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部際協調機制的要求,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分解落實《決定》重點工作,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政策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