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於青海省海西州“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10月16日淩晨4時45分,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金鑫客運公司一輛號牌為青H55860的大型客車(核載43人、實載44人,其中含2名嬰兒),由民和縣開往格爾木市,當行至都蘭縣境內109國道2518公里500米巴隆鄉清水河大橋處,與對向車輛會車時,大客車撞毀大橋護欄,翻墜入高約6.7米的橋下,造成10人死亡、34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事故直接原因為大客車駕駛員無證駕駛,會車時過於靠右,導致車輛右側前輪駛上高約33厘米人行道後爆胎,車輛撞毀大橋護欄後翻墜橋下。
上述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地區無證駕駛等非法違法行為突出,部分運輸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嚴防事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接連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也給當前各地經濟發展工作帶來了影響。各級安全生産委員會特別是領導同志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充分認識當前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緊迫性,高度重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認真分析本地區交通安全形勢,深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全力以赴,集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發勢頭。
二、加大運輸企業監督管理力度,進一步落實源頭管理責任。要嚴格運輸企業特別是客運企業的市場準入,加強對運輸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其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安全培訓,加強對客運車輛及其駕駛人的安全監管和進出站檢查要求,在運輸車輛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控。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運輸企業立即整改、及時消除;對未整改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禁止從事營運。
三、進一步加強路面巡查和交通秩序管控。要加強高速公路、國省道秩序管控,維護良好通行秩序,依法從嚴查處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讓行以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其特點,科學安排勤務,把工作重點、警力部署放在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上,確保交通安全。
四、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印發<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安委〔2010〕6號)要求,已將該起重大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範圍。各地安全生産委員會要認真執行事故分級督辦制度,重大事故結案前,要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經審核同意後由省人民政府批復結案。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