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我國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對外投資合作取得跨越式發展, 已與對外貿易、利用外資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共同構成當前我國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日益增大。
一、“走出去”健康快速發展,規模和質量在“十五”基礎上全面提升。
“十一五”期間,“走出去”規模和效益進一步提升,領域不斷拓展,方式逐步多樣,水平日益提高。即使在金融危機影響下,對外投資合作仍實現“逆勢上揚”,繼續呈現平穩增長的趨勢。
一是增長速度日益加快,總體規模不斷擴大。2006-2009年,對外直接投資從211.6億美元增至565.3億美元,年均增速38.8%,4年累計對外直接投資額1601.1億美元,截至2009年底存量達2457.5億美元,位於全球第15位、發展中國家/地區第3位,廣泛分佈在全球177個國家和地區,1.3萬家境外企業海外資産總額累計1.1萬億美元,已逐漸成為全球重要的資本輸出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從300億美元增至777億美元,年均增速37.3%,4年累計完成營業額2049億美元,是“十五”時期的2.8倍,截至2009年底完成營業額累計3407億美元。對外勞務合作實現平穩較快增長,截至2009年底累計派出各類勞務人員502萬人,2009年末在外勞務人員77.8萬人,比“十五”期末(2005年)增加21.3萬人。
二是方式日趨多樣,領域日益拓展。對外投資合作由單個項目建設逐步向區域化、集群式模式發展,一批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初具雛形。跨國並購成為新亮點,獲取資源能源、營銷網絡和技術品牌成為主要目的。2006至2009年間,非金融類跨國並購投資額年均增長35.7%,2009年並購投資佔當年對外投資總額的40.4%。對外承包工程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以投融資為先導的特許經營方式逐漸增多。
三是水平不斷提升,主體實力繼續增強。對外承包工程中石化、軌道交通、電力和電子通訊等領域項目比例已升至新簽合同額的六成左右,帶動出口和利潤水平進一步提升,上億美元項目數從2006年的94個增加到2009年的240個,最大項目合同額增至75億美元。外派勞務不斷向海員、空乘、醫護、教師、工程師等高級技術勞務擴展。對外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國有企業繼續發揮主導作用,民營企業異軍突起,地方企業投資大幅增長。企業國際競爭力大幅提高,2009年34家中國企業入選世界500強,54家中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進入世界225家國際承包商行列,完成海外工程營業總額佔225強海外營業總額13.2%,首次躍居首位。
二、“走出去”各方效應凸顯,構築互利共贏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一是“走出去”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期間,“走出去”在有效促進經濟增長和外貿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的同時,部分緩解了國內資源不足、産能過剩、就業壓力以及國際收支不平衡等問題。據統計,2006-2009年,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境外企業累計實現銷售收入1.6萬億美元,累計實現進出口總額5542億美元,2009年末境外企業中方就業人數達53.2萬人。據測算,2006-2009年對外承包工程帶動出口約760億美元,其中絕大部分為大型成套機電産品。據統計,每年我在外勞務人員匯回外匯收入超過40億美元。
二是“走出去”培育壯大跨國經營企業。隨著全球化經營戰略的深入實施,對外投資合作企業逐步提高全球配置資源能力,進一步拓展外部發展空間。加工生産型企業從單一生産銷售逐步向設計研發、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拓展,建立製造基地、配送中心和研發中心,積極搶佔産業價值鏈高端。資源開發類企業不斷延伸上下游業務,努力開展多元化經營。
三是“走出去”實現中外雙方和諧發展和互利共贏。通過開展互利互惠的對外投資合作,進一步深化了我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關係,擴大了中外雙方的共同利益,為東道國帶去了人才、資金和技術,併為當地解決就業、增加稅收、增強自主發展能力做出了貢獻。2009年境外中資企業實現境外納稅106億美元,雇用當地員工43.8萬人。我國企業在發展中國家承攬了眾多惠及民生的優質工程,有力改善了當地的基礎設施水平,併為提升當地産業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貢獻。境外中資企業在當地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義務修橋修路、熱心公益活動,受到了當地政府和人民的廣泛讚譽。
三、“走出去”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十一五”期間,政府有關部門加快完善“走出去”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增強服務促進職能,全面構築“走出去”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控制體系。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推進立法進程。起草制定新形勢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政策措施。提高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出臺《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出臺《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制定《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深入進行《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專項檢查工作。深入對外勞務合作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出臺《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加強境外就業管理,將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下放至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建設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立境外勞務群體性事件預警機制和對外勞務合作不良信用記錄。規範市場經營秩序,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妥善處理境外勞務糾紛事件。
二是加強宏觀規劃指導,落實各項支持政策。編制《對外投資合作“十二五”發展規劃》,制定重點國別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與有關國家商簽經貿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定期發佈《對外投資國別産業導向目錄》、《對外承包工程國別産業導向目錄》等指導性文件。落實安排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發展資金,擴大對東盟、上合組織、非洲等地區優惠信貸支持規模。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鼓勵金融機構為合作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三是開展服務促進工作,提供境外權益保障。增強公共服務職能和政策信息透明度,發佈《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搭建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東盟博覽會、中非合作論壇、中國工程技術展覽會等促進平臺,開展企業跨國經營人才培訓。加強政府間溝通合作,商簽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自貿區協定和政府間基礎設施及勞務合作協議。引導企業在中資企業相對集中的國別和地區組建境外中資企業商會,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建設境外安全保障體系,制定下發《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