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為各級黨政機關選拔了一大批優秀人才,有力促進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為推進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讚譽。近年來,隨著考試規模的不斷擴大,競爭日益激烈,環境日趨複雜,尤其是集團作弊、高科技作弊等事件的發生,嚴重干擾了錄用考試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加強考試管理迫在眉睫。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以下簡稱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錄用考試管理工作,牢固樹立考試工作的安全意識。經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文化、衛生、監察、工商行政、新聞出版、保密等部門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考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錄用考試管理制度建設。認真總結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成功經驗,建立健全錄用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當前要重點建立健全四項制度:一是考試信息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網絡報名、考試閱卷等環節的信息管理,確保網絡安全運行、數據準確可靠。二是試卷管理制度。制定試卷印製、傳遞、交接、保管、使用等環節的標準,完善試卷保密管理規定,確保試題安全。三是考試實施管理制度。制定考生身份識別辦法,規範監考、巡考、考務工作人員管理規則,完善應急處理等措施,確保考試現場秩序正常。四是閱卷管理制度。細化閱卷流程,明確工作規範,確定閱卷場所管理標準,確保閱卷工作安全。
二、積極優化錄用考試工作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輿論氛圍,倡導誠信報考的良好風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發佈錄用考試信息。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引導考生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的各項規定,創造良好的考試氛圍。
必須嚴肅考風考紀,對錄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認定和處理。建立錄用考試違紀違規信息庫,實行全國聯網,堅決杜絕考試作弊人員混入公務員隊伍。要繼續嚴厲打擊涉及錄用考試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隱蔽性的有組織作弊和串通作弊行為。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對有關錄用考試的培訓輔導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類招搖撞騙、誤導考生、騙取錢財的非法培訓機構。配合公安、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查繳非法錄用考試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要嚴厲打擊各種以網絡、辦班、出售考試資料、資訊等方式公開錄用考試試題的不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報考者的合法權益。
三、努力提高錄用考試工作保障水平。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要加大錄用考試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專用的命題設備、保密工具、反作弊工具及交通工具,確保安全防範手段和措施到位,加快考試基地和保密場所及其配套設施建設。要明確錄用考試工作管理責任,建立由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為主導,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參與的一體化責任體系。要加強錄用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建立高素質的考錄科研工作隊伍、命題專家隊伍和考務專家隊伍,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開發研製科技含量高、普及性強的安全防範技術,為錄用考試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各級財政部門要把考錄經費列入預算予以保障。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考試機構,統籌面向考生收取的費用,切實將這筆費用用到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之中。
四、不斷加大錄用考試工作監督力度。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公安、保密等部門加強對錄用考試的監管,重點監督檢查錄用考試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保密措施是否完善,制度落實是否到位,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查處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中失密泄密和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要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加大對招錄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錄用考試工作信息渠道;完善巡視、面試旁聽等制度,主動接受媒體、公眾、考生等社會監督。
五、切實加強錄用考試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取得相關部門的配合,形成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協調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和聯動機制。教育部門應根據《關於做好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務有關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75號)要求,提供考試場所及相關考試資源,並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監考人員;公安部門要做好維護考場和考點周邊秩序工作,開展網絡監控,打擊各種危害考試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協助查驗考生身份;無線電管理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強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進行作弊活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96號)要求,做好考試期間考試周邊無線電信號的監測,配合教育、公安部門共同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的行為;衛生部門要做好考試期間傳染病防控和患病考生醫療救治工作。
做好公務員錄用考試管理,是一項事關社會穩定、事關黨和政府聲譽的重要工作。各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必須配強考錄機構和考試機構的力量,與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的要求,並將貫徹落實的情況及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 家 公 務 員 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