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散結靈膠囊”等4種處方藥品擅自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廣告中存在誇大療效和功能主治等虛假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為嚴厲打擊違法藥品廣告,規範藥品廣告發佈秩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對上述違法廣告的藥品及生産企業進行了處理,同時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現將違法廣告藥品予以曝光。同時,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並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
被曝光的藥品及其違法廣告情況如下:
一、西安方興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散結靈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用於陰疽初起,皮色不變,腫硬作痛,瘰疬鼠瘡。”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一般3天見效,一療程症狀消失,2~4療程腫結囊腫萎縮脫落輕鬆凼愈……”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東華天寶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為“用於治療實證腰痛。” 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3天疼痛明顯減輕,30天腰有勁,腿有力,90天腰椎病徹底康復,爬梯扛米袋,樣樣行……”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吉林萬通藥業集團梅河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腦蛋白水解物口服液”,其功能主治為“用於先天性腦發育不全、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老年性癡呆、顱腦外傷後遺症、腦血管損傷後遺症等疾病。” 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3個月後,感覺四肢僵直明顯減輕,就像束在身上的繩子被解開,渾身舒坦多了……”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生産的藥品“十香丸”,其功能主治為“用於氣滯寒凝引起的疝氣、腹痛等症。” 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當天不自覺放屁,腹部壓力消除,疼痛墜脹立即減輕……”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