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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區內跨盟市流動可續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9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發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區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區內跨盟市流動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及待遇領取規定。從9月26日起,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跨盟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相應調整自治區級統籌預算及年度考核指標。在盟市範圍內跨旗縣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最後一個參保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以及基本養老金。

    此外,農牧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牧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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