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設立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的通知
教人[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加強經費管理、完善教育經費監管機構職能的要求,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成立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0〕96號),經部黨組研究決定,設立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受教育部委託,承辦與教育經費監管相關的輔助性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承辦相關教育專項經費項目預算的前期論證、評估評審及績效評價等具體工作,提交相關論證、評審和評價報告,為教育部進行決策提供參考;承辦經費監管相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和財務數據統計、匯總、分析工作;承辦與直屬高校、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單位撤並專項審計有關的具體工作和其他與財務管理有關的具體工作。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