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之後,甘肅省隨即召開相關會議。會議強調,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嚴格執行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企業領導必須親自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沒有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按照擅離職守,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會議指出,要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把資源整合、新建、技改和瓦斯升級礦井作為重點,積極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專項監察執法,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狠抓瓦斯等重大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要著力強化瓦斯監測監控,對全省所有煤礦進行盤點,凡沒有進行瓦斯監測監控的煤礦和工作面點,各煤礦必須採取措施,立即建設和完善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對應抽採瓦斯而未建立抽採系統、瓦斯抽採不達標、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産整頓並限期達標;對不具備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小煤礦,要實施關閉。要全面加強瓦斯防治基礎工作,加強瓦斯地質構造精細化控制,規範瓦斯等級鑒定,督促企業開展瓦斯參數測定,編制瓦斯地質圖,建立瓦斯地質資料庫,構建安全生産地質保障體系。會議強調,要著力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積極推進小煤礦關閉和整合,有效保障安全生産資金投入,認真編制“十二五”規劃,強化源頭管理,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發生。(記者 陳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