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港口理貨行業管理,從11月1日至12月31日,交通運輸部統一換發理貨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此次換證對象為經交通運輸部(或原交通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資格的經營人。新版證書有效期為3年,屆滿前30天應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交通運輸部進一步明確了八項理貨業務,包括:國際、國內航線船舶貨物及集裝箱的理貨、理箱,集裝箱裝、拆箱理貨,貨物計量、丈量,船舶水尺計量,監裝、監卸,貨損、箱損檢驗與鑒定,出具理貨單證及理貨報告,理貨信息諮詢等相關業務。
交通運輸部重申,各理貨機構應依照《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理貨業務)核準的範圍開展業務,提供公正、公平的理貨服務,不得擅自超範圍調整收費標準。碼頭經營人應當為具有經營資格的理貨機構進入碼頭區域開展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限制理貨公司進入碼頭區域開展業務。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交通運輸部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