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10]1137號
關於2009年度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的通報
各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根據《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36號),在各城市自報、省級環保部門審核、省間互審和我部終審的基礎上,我部組織編制完成了《2009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現予通報。
附件:2009年度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