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組織編制的《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于11月2日通過了專家審查。
該標準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的基本規則和技術要求,統一了民爆産品的外觀顏色,規範了警示語、生産單位及生産日期的標識要求。
標準的實施將有助於加強對民爆産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有助於民爆産品品質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於加強民爆行業的技術進步,是我國民爆行業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舉措之一。
此項目于去年4月正式啟動,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專家組。經過廣泛調研、企業試點(不同産品品種生産企業)、徵求意見、專家研討等階段,使《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既滿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也便於生産企業組織實施,同時本著實用、高效的原則降低了企業成本。
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産司司長吳風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蒞臨標準審查會並做了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