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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通報吉林商業大廈"11•5"火災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0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吉林省吉林市
商業大廈“11•5”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11月5日9時17分,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12號的吉林市商業大廈發生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過火面積約15830平方米。根據現場初步勘察,大廈部分防火卷簾門及自動噴淋設施在火災發生後未能正常動作,造成火災的蔓延擴大。火災原因正在調查中。

    此外,11月份其他地區還發生了兩起較大火災事故:5日6時許,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海廣食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因氨氣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輕傷。6日4時12分,位於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美園新區45號的一棟出租樓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傷。

    上述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地區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生産經營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等火災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産責任制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目前,北方地區已進入冬季,風乾物燥,南方地區氣溫也逐步降低,火災危險性增大,為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多發勢頭,確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採取措施,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的要求,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對社會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各單位提高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當前,要立即採取有力措施,督促所有生産經營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檢查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實施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有效情況、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練情況、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情況,要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徹底整改到位,不留後患。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對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各地要在企業單位全面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娛樂休閒等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重點督促檢查,集中檢查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範,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範,防火卷簾及自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應急照明是否完好,裝飾裝修材料是否合格,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建築門窗是否設置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具備處置和操作能力等突出問題。對發現的隱患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其中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對拒不整改或難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採取措施,該停業的要堅決停業,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決不姑息。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生産經營單位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單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演練,確保從業人員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特別是在公眾聚集場所要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消防安全宣傳,普及防火常識,提高自救、疏散技能。

    四、嚴格事故調查,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規定,已將這起重大火災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範圍。吉林省要依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查處,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地安委會要認真執行事故分級掛牌督辦制度,重大事故結案前,要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書面報告,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復結案。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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