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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大力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1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為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決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擾亂藥品生産經營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

關於貫徹落實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食藥監辦[2010]4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為加大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決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為貫徹落實《通知》的要求,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擾亂藥品生産經營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現將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打擊利用互聯網宣傳銷售假劣藥品為重點,結合食品藥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規範藥品生産經營秩序的工作任務。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擾亂藥品生産經營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深入開展打擊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廣告及通過寄遞等渠道銷售假藥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治理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

    二、工作重點

    (一)全面規範互聯網藥品信息發佈和銷售藥品的行為,對已審批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網站進行全面清理。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已批准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網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違法發佈藥品信息和進行藥品交易的,責令其立即改正,並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二)加強網上發佈藥品信息和交易行為動態監測。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對互聯網上發佈的藥品信息進行監測,特別要加強對搜索引擎的監測,把發佈治療糖尿病、高血壓、腎病、風濕、痛風、性功能障礙等疑難雜症信息以及銷售未經審批藥品的行為,作為監測的重點。同時,要加強非藥品冒充藥品以及對投訴舉報反映的網上發佈虛假藥品信息行為的追蹤監測。

    (三)依法查處網上非法發佈虛假藥品信息和銷售藥品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監測發現的未經審批發佈藥品信息和銷售藥品的境內網站,責令其立即改正,並依法查處;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境內網站,可書面通報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關閉。對違法網站服務器設在境外的,由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對發佈違規藥品信息、違規銷售藥品涉及的生産經營企業要責令其改正,並列入“黑名單”,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對違法發佈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涉案産品可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四)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繼續加大打擊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藥的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要針對在主流互聯網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藥信息、銷售假藥的行為開展專項打擊。各省(區、市)要選擇重點案件進行全程跟蹤督導,聯合偵查和督辦一批典型案件,確保集中治理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國家局將適時掛牌督辦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上述網站和網頁的監測工作中,要固定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的證據,並按照對涉及刑事犯罪案件處理的有關工作要求,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調查工作。

    (五)結合此次專項打擊行動,認真開展藥品生産經營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對轄區內藥品委託生産活動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凡是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委託”的藥品生産行為,依法按生産銷售假藥嚴肅查處;要對轄區內藥品的包裝、標簽進行全面的檢查,對違反國家局關於藥品包裝、標簽規定的行為,責令糾正並依法查處。對假冒名優品牌藥品等侵犯商標權等行為的,及時移送商標管理機關處理;要認真結合“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凡是對未經批准註冊的假冒藥品的産品,依法按照生産銷售假藥堅決查處,以此進一步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要認真開展對保健食品、化粧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非法添加藥物等行為進行查處。要加強對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醫療器械生産經營秩序。

    (六)積極開展宣傳工作。要向公眾宣傳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用藥常識,引導公眾從合法渠道獲得藥品,維護自身健康權益。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發佈互聯網藥品信息與購藥警示公告,對違法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銷售假藥的網站進行曝光,提醒消費者正確進行網上購藥,以防受騙上當。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10月)。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報國家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10月-12月)。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組織開展專項行動。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1月-3月)。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在組織實施階段辦理的案件進行梳理和督辦,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國家局將根據各省工作的情況匯總上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集中治理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事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要圍繞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根據每個階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將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

    (二)突出重點,嚴肅執法。各地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的抓好各項工作。要對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大案要案做到調查清楚,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三)標本兼治,健全機制。要按照整頓和規範相結合、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制度建設。要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探索和完善對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藥品廣告、通過郵政信箱及快遞服務等渠道銷售假藥等各種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打擊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從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四)加強宣傳,營造氣氛。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曝光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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