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電子行業標準復審結論的公示
為做好電子行業標準的維護工作,及時更新和淘汰老化落後標準,提高電子行業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有效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對標準復審的要求及程序,我們組織開展了標齡5-10年電子行業標準復審工作,經部內有關司局、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和標準化技術組織的評審,現已確定了241項行業標準復審結論,其中繼續有效132項,擬修訂51項,擬廢止58項。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予公示。如有異議,請於2010年11月30日前向我部反映(郵件主題註明:電子標準復審公示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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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