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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通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漁政隊伍規範化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9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漁政隊伍規範化建設的通知

農辦漁【2010】113號

    為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今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提高漁政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整體素質,現就進一步加強漁政隊伍規範化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開展自收自支漁政機構整改工作

    目前我國2800余個漁政機構中有178個是自收自支性質,雖然所佔比例不到7%,但經費自收自支直接導致“以罰沒款維持人員工資和機構運轉”、“以罰代管”等情況的發生,使執法的目的和方式與依法行政的要求嚴重背離,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自收自支漁政機構要積極進行整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制度。有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彙報,爭取指導和支持,促進漁政機構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爭取在2011年底前全部解決自收自支問題。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分管領導負責的督察協調機制,開展專項調研,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自收自支漁政機構按期整改完畢。

    二、切實推進漁政隊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目前全國漁政機構中還有60%以上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2006]27號)精神,漁政機構參公管理依據充分,目前國家和省級的漁政機構均已參公,工作難點和重點主要在市縣兩級漁政機構。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漁政機構參公工作,從落實依法行政和規範漁業執法主體出發,結合實際,就轄區內漁政機構執法人員錄用規則、崗位職數職責、培訓考核制度、執法問責機制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督促漁政機構加強自身建設。要向省(區、市)政府專題彙報,並與同級編制、人事、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政策支持,加大推進力度。要加強對市縣級漁政機構的指導和幫助,對條件成熟、態度積極的漁政機構給予重點扶持,以點帶面促進漁政機構參公管理工作的開展。

    三、認真落實漁政隊伍建設相關規範要求

    根據依法行政要求和行業執法特點,統一漁業執法工作規範,是提升隊伍形象、增強凝聚力、規範執法行為的必要舉措。當前,要切實做到統一漁業行政執法證管理、統一漁業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統一中國漁政標誌、統一漁政執法裝備標識、統一著裝標準五方面的規範要求,同時要著力規範全國漁政機構名稱,理順漁政管理層級關係。我部已在2007年全國漁政工作會議上提出規範不同層級漁政機構名稱的指導意見,並將頒布“五統一”相關標準。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學習領會有關文件精神,切實貫徹落實。要按照“五統一”要求和機構命名規範,督導基層漁政隊伍落實到位,以此為抓手加強隊伍規範化建設,樹立漁政隊伍良好形象。

    四、積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漁政執行力

    提高漁政隊伍貫徹執行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的能力,是確保漁業管理政令暢通、上下一致的前提條件。要堅持激勵與監督並重的隊伍建設機制,繼續深入開展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認真落實《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漁業行政執法督察規定》。要堅持行政處罰與行政許可相分離以及相對集中漁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體制改革方向,明確漁業行政處罰主體資格並依法授權,切實做到權責明晰、依法執法。要堅持嚴格規範的漁業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明確進人用人標準,制定規劃全員培訓,創新培養模式提高漁政人員學歷水平,培養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的執法人員隊伍,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執法能力。要進一步探索建立省級或地市級以下漁政機構垂直管理體制,實行地市級以下漁政負責人任免需徵求省(區、市)級漁政機構意見的制度。

    漁政隊伍規範化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依法行政要求出發,高度重視,切實推進,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積極開展漁政工作,加強漁政隊伍規範化建設,為建設現代漁業保駕護航。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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