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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擬從七方面穩定物價 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來源:文匯報

    記者22日獲悉,《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發以後,上海市發改委高度重視,目前正會同相關部門結合上海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就發改委的職能而言,擬從七方面貫徹落實:

    一是從嚴掌握新的調價措施出臺。充分考慮群眾的切身感受和社會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地方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和力度,在價格上漲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不考慮出臺新的調價措施。必要時,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

    二是努力降低農副産品生産流通成本。會同相關部門抓緊落實收費公路對裝載鮮活農産品車輛免收通行費的政策;研究規範和降低本市集貿市場、超市的涉農(副)産品收費。

    三是發揮地方重要商品儲備作用。把握節奏,繼續加大地方儲備糧食市場投放力度,提高地方儲備食油、食糖、豬肉的市場供應應急保障能力。

    四是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研究落實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最低工資標準和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的辦法。

    五是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力度。按照“兩高一少”的目標,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力度。同時,進一步規範本市行業組織收費行為。

    六是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加強市場價格巡查,重點維護糧、油、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對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七是完善價格監測預警和成本調查制度。擴大監測範圍,深入開展成本調查,發佈準確的價格信息,及時預警重要商品價格異動。(記者張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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